Re: [申訴] 不服e-coupon板主conk禁言處分

作者: tearose (茶玫瑰)   2016-12-11 00:14:15
你尚未當上版主就制定的,那你當上版主後板規的公告、投票、修改權就
在你手上了,牽拖到上任版主身上這也太過分了吧?
顯然你沒看我的第一篇申訴文,也沒看前任版主制定的板規,裡面是允許
私下溝通這一條的,我在交易的時候只要有用站內信仔細說明JCB油券的使
用限制,對方聽過我的說明之後也覺得可行才付錢給我,那這場交易就成
交,他也沒那麼無聊到要去跟你檢舉我詐欺,我說你的失職全部都有立論,
你的推論我詐欺卻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只是站內信裡的口舌之快,但是拿
到組務版上就會變成無法回復了。然後證據拿不出來,連自己寫的站內信
也不敢轉錄到組務版上。
回答你的問題,詐欺這種控訴很嚴重,案底是不能消的,如果沒有有力證據,
是沒有人敢隨便用推論的方式來指控對方詐欺,至少你是我第一個看過可以
如此豪氣把詐欺這兩個字扔出來,詐欺從來就不是拿來推論用的。
對了,你那句好笑是不是違反組務版規中第七點,禁止挑釁、引戰與酸人?
還有,我沒說哪條比較適合,是你自己說我這個案件要用4-3也可以的,
而且,你沒有水桶用P幣交易的油券文也是違反板規的,因為板規規定凡電
子折價券都屬於不能販售的範圍,你上任之後並沒有針對交易幣別做出定義
代表不能販售就是不能販售,沒有改用P幣就變得可以交易這種道理,你沒
水桶反而是你的失職,若照你在組務版上的答辯,板規4-3實際的運作應該是
以現金販售電子折價券者要水桶,但是改用P幣則可以販售,現行的板規並沒
有在這點上做詳細的說明,那再次證明是你的失職,還把責任推給前任版主。
你確定要我發群組站內信去問所有被你用4-2桶過的人他們覺得繳卡費以取得
JCB油券登錄資格算不算有價?我沒辦法像你這樣版務都可以隨便從一個版牽
拖到另外一個板,恕我只敢使用站內信私下詢問是你的有價定義比較妥當,還
是我的有價定義比較符合常理。
對了,既然還要我去詢問有價的定義,是代表你完全沒事先問e-coupon版的
版眾是否同意你有價的定義是要舉證時間能不能給錢囉?那你這份板規就是
拼裝車,前任版主的文字加上你conk的主觀解析定義,然後就可以上路水桶人了
致小組長,conk說他不繼續回了,請就雙方答辯判決。
需要的站內信可以找我拿,再次聲明不是我不轉錄到版面上,是受限於板規
限制,讓我不能隨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作者: tearose (茶玫瑰)   2016-12-11 22:46:00
我沒辦法提供時間給錢的證據,除非這被大多數版眾認定是有價與否判定的準則,畢竟遵守的是眾人認同的板規不是版主認定的準則,重申,這裡不是個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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