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conk) Re: 麻煩版主回信(板主態度-證據六)

作者: 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   2015-03-04 21:29:35
※ [本文轉錄自 amigo123 信箱]
作者: 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
標題: Re: 麻煩版主回信
時間: Mon Mar 2 23:13:28 2015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您好,
: 你心中還有板規?
: 若你有板規還會觸犯嗎??
: 我都覺得你對版規有錯誤認知。
: 而我也早已跟你說,你只是覺得你沒有錯,不應被水桶。
很遺憾板主心中有先入為主的認為我心中無板歸及觸犯板規
如果我心中無板規,認為觸犯無所謂那在一開始我引用大量例子
和說明我無觸犯C9時,板主釋放出善意問我要不要認了你把期限改短
我就會同意了. 但是我選擇的是舉出更多必要性和例子佐證我觸犯
C9.板主後來也解除我C9之罪但是很遺憾不知道為什麼又以4.6處罰我
不知道板主是否有比較過C9和4.6 ,行為人犯法的範疇哪個大哪個小?
一個無C9 一天刪文又重貼的人是如何犯了一人五天限發一篇文章???????
: 從你回我說誤導之發文開始,到現在的72小時。
: 版規4.6明明就寫清楚。
: 一人五天限發文一篇,刪文或刪文重貼亦屬違規。
: 你一開始也回我是錯誤,日期打錯。
: 而我一開始也有預防這種錯誤,從發表文章到文章內容,都已經給予提醒注意。
: 你不是看不到,只是覺得不重要,跟我無關。
很遺憾的這又是板主你先入為主的立場預判.我如果覺得不重要我為什麼要刪除文章
反而是先前板主的來信認為那個錯誤是小錯誤但是我用了警慎行事態度,答覆板主
在為了不確保所有人都不會被誤導下,錯誤的內容應該刪除,我記得
我還舉了公平會消基法,在這樣的表明態下真不知道板主是怎麼會認為我覺得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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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請板主告訴我.難道我這樣預防有人會被錯誤內容誤導而刪文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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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當錯誤已造成,你只是一昧想刪文,從不想到推文或如何修文,
: 刪文之後,你就忙你的事,忙完就想到折價券版的事。
這個我在之前也有說明了,我並不是一眛想刪文而是不知道如果修文
在時間壓力下,為了不讓錯誤內容文章留在板面上選擇了刪除文章
這些說明在稍早你用C9判決的時候我都有說不知道板主是否有保存信件
如果有可以重看一次.就可以知道我不是一昧想刪文,從不想到推文或如
何修文,(看到這一段我真的不知道在我先前信件說明下怎麼會讓板主有這
個誤解,是我哪邊說的不夠詳細嗎?)
然後就這樣重複發表文章。
: 難道你這樣不算重貼?
: 相同商店、相同折價券、相同到期日。
相信板主看過兩篇文章,稍早板主的來信也知道第一篇文章錯誤點在哪?
而第二篇文章板主也看過了,應該知道她更正了到期日還有排板應該也有不同
請問這樣是重新發一篇正確的新文還是要算是將刪除的文章再度重貼呢?
請板主比較兩篇的內容後告訴我這兩篇文章算是將刪除文章重貼嗎?
: 難道你這樣不算發表第二篇?
我承認我發表第二篇正確文章但並非4.6刪文重貼
: 若這是這樣,若他人覺得他的文章錯誤,那是否刪文再重貼,都不算違規囉!!
關於未來她人的行為我不能預判另為了不混淆本案,請板主專注於本案
是否有觸犯4.6而不是先預判她觸法4.6法
: 到最後我覺得再跟你講下去,都不會有共識。
: 那又何必說了。
我們不是都達成無觸犯C9你也解桶了.對於是否觸反4-6,我慎重依照
罪行主義寫了主客關點來說明了我無觸犯4-6
只是很可惜那篇論述板主對於文中的疑問都沒有正面答覆只說維持原判
: 直到現在你還是對版規有錯誤認知。
是哪邊有錯誤認知??? 希望板主能以理和邏輯點出我錯誤認知的地方
謝謝板主
: ※ 引述《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之銘言:
: : 72小時才能上訴,我不想觸犯板規,在我未達七十二小時我只能和版主溝通,請問妳這封
: : 信是表態不想和我溝通,前面問題不答也是因為同理嗎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標題: Re: 麻煩版主回信
: 時間: Mon Mar 2 21:34:31 2015
:
:
: 您好,
: 你心中還有板規?
: 若你有板規還會觸犯嗎??
: 我都覺得你對版規有錯誤認知。
: 而我也早已跟你說,你只是覺得你沒有錯,不應被水桶。
: 從你回我說誤導之發文開始,到現在的72小時。
: 版規4.6明明就寫清楚。
: 一人五天限發文一篇,刪文或刪文重貼亦屬違規。
:
: 你一開始也回我是錯誤,日期打錯。
: 而我一開始也有預防這種錯誤,從發表文章到文章內容,都已經給予提醒注意。
: 你不是看不到,只是覺得不重要,跟我無關。
: 而當錯誤已造成,你只是一昧想刪文,從不想到推文或如何修文,
: 刪文之後,你就忙你的事,忙完就想到折價券版的事。
: 然後就這樣重複發表文章。
:
: 難道你這樣不算重貼?
: 相同商店、相同折價券、相同到期日。
: 難道你這樣不算發表第二篇?
: 若這是這樣,若他人覺得他的文章錯誤,那是否刪文再重貼,都不算違規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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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最後我覺得再跟你講下去,都不會有共識。
: 那又何必說了。
:
: 直到現在你還是對版規有錯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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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之銘言:
: :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 : 您好,
: : : 你覺得不服,你就上訴。
: : : 請勿再來信。
: : : 謝謝
: : 72小時才能上訴,我不想觸犯板規,在我未達七十二小時我只能和版主溝通,請問妳這封
: : 信是表態不想和我溝通,前面問題不答也是因為同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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