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麻煩版主回信(相關證據4)

作者: 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   2015-03-04 20:53:53
※ [本文轉錄自 amigo123 信箱]
作者: conk (conk)
標題: Re: 麻煩版主回信
時間: Tue Mar 3 13:48:40 2015
: 既然版主說出特別法和普通法,是否可以說一下普通法的要求比較規範的範籌嚴苛還是特
: 別法比較嚴苛,另外是否可舉例那部法的條文同時包含特別法條和普通法條的,有這種法
: 律嗎?
: 另裁判是否有違法,依罪行法定主義,行為人主觀上無構成觸法法由在客觀上也非舊文刪
: 除重貼,主客觀都不構成情況下,有何其罪
以上問題跟本案無關。
: 此外麻煩版主重新審視當初立法原因及法條內容,他不是發文有罪是刪文重貼
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你違規行為就是發表第二篇交易文而造成的。
: 什麼是刪文重貼?如果版主無法分辨,煩請將我兩篇文轉發到我的信箱,我可以舉出發新
: 文和刪除舊文重貼有何同
就字面來講,刪除文章,重新貼上。
請勿再跟我說排版的問題,也請您請勿再跟我申請轉寄第一篇文章。
: 另外新作 ,仿作,直接抄文這三者對版主來說意義有相同嗎?
這跟本案無關。
謝謝
: 最後感謝版主願給保障我的發文權,願與我溝通,
作者: 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   2015-03-04 21:09:00
板主先以特別法普通法譬喻,面對我的疑問又說和案情無關板主說就字面來講刪除文章重新貼上但我兩篇文章內容不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