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conk) Re: 麻煩版主回信(證據5)

作者: 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   2015-03-04 20:59:33
※ [本文轉錄自 amigo123 信箱]
作者: 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
標題: Re: 麻煩版主回信
時間: Wed Mar 4 19:22:57 2015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 既然版主說出特別法和普通法,是否可以說一下普通法的要求比較規範的範籌嚴苛還是特
: : 別法比較嚴苛,另外是否可舉例那部法的條文同時包含特別法條和普通法條的,有這種法
: : 律嗎?
: : 另裁判是否有違法,依罪行法定主義,行為人主觀上無構成觸法法由在客觀上也非舊文刪
: : 除重貼,主客觀都不構成情況下,有何其罪
: 以上問題跟本案無關。
板主先談特別法和普通法,我也覺得那個譬喻很不恰當,如果板主認同那和本案無關
請告訴我一 個沒有觸犯當天刪文又發文的如何犯了五天內刪文或刪文重貼?
如果板主要以特別法和普通法來論述,請板主先答覆我前面問題,你就知道
不可以這樣譬喻了
: : 此外麻煩版主重新審視當初立法原因及法條內容,他不是發文有罪是刪文重貼
: 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 你違規行為就是發表第二篇交易文而造成的。
: : 什麼是刪文重貼?如果版主無法分辨,煩請將我兩篇文轉發到我的信箱,我可以舉出發新
: : 文和刪除舊文重貼有何同
: 就字面來講,刪除文章,重新貼上。
我不和你說排版問題我直接問你兩篇內容文字有一模一樣嗎?
刪除舊文重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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