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與Gov_owned版主alees溝通信件 03

作者: Carnot (Carnot)   2018-11-23 21:18:01
※ [本文轉錄自 Carnot 信箱]
作者: Carnot (Carnot)
標題: Re: [公告] 禁言處分
時間: Fri Nov 23 00:53:01 2018
: 您好
: 板規四,我開始對您處分只是警告而已,大約是今日9:49前
: 言明再犯45日
本人認為本人對Moran並無戲謔、謾罵、攻擊、挑釁、騷擾,故一開始的警告在我的認知
裡本身就是無效,合先敘明。
: 但您在原文無視我後來處分,與ming5566爭論,後來才撤銷警告改判
承上,與ming5566更無戲謔、謾罵、攻擊、挑釁、騷擾,純粹就台積工作內容言詞交鋒,
與法失所附麗,完全箝制本人言論發表自由
: 這板規本容易主觀心證,所以「秀錄取證明」云云,並不算是攻擊您的意思!
故本人認為本板規主觀心證過重,尤其於本判決更失去比例原則。
: ming5566的推文或有失當之處,但我認為本板規不以警告為要件!
: 不一定要事先警告,當下即可判斷
: 所以Moran禁言,您警告後再與他人爭論而禁言,ming5566警告尚無不妥
比起Moran之攻擊言論,本人對於Moran之爭論並無口出惡言之攻擊才是重點,本人再次重
申應撤回禁言處份。
: 之處!我水桶處分會將70日降為45日,以示公平。
: 其他是板主流於情緒,會於公告向您致歉並贈P幣300以敬!
: 尚請諒察
本人仍不服判決,將上訴組務板並合併以上附件以報,以上。
car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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