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溝通未果的信件證據 07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18-11-07 09:02:52
※ [本文轉錄自 pttenjk 信箱]
作者: pttenjk (u 879)
標題: Re: [公告] pttenjk 禁言7天
時間: Thu Nov 1 21:05:23 2018
※ 引述《DDRMIX (約翰.史密斯)》之銘言:
: ※ 引述《pttenjk (u 879)》之銘言:
: : 無法理解你這無理舉例 國動誰啊? 我根本不清楚 你怎會專門亂扯一堆不相干的人???
: : 你哪來這奇怪的先入為主錯誤認知? 這麼莫名其妙認為別人要清楚誰?
: 那我換個例好了
: 某某人在網路上罵台灣人都是賤畜
: 對某些人來說他講的是"事實"
: 但對某些人來說這不是"事實"
: 那這有沒有引起紛爭或抨擊?
: 你應該很清楚吧
: (我用某某人總行了吧)
你說的例子和我的案子根本無關 怎又再浪費時間
: : 真好笑 版主不講事理反倒講啥事實不是重點
: : 而且我根本就沒有負面用詞 更哪來啥吵架或嘴一下 你根本是無理亂套
: : 柯文哲是負面的 描述他負面惡行事實建議不要仿效他 怎莫名奇妙就變負面用詞?
: : 柯文哲髒嘴 新聞一直報 惡名昭彰 頻率之高 很適合用狗嘴吐不出象牙形容
: : 用這詞形容柯文哲很貼切 跟柯文哲講啥"狗搖尾巴 尾巴搖狗"一樣只是在形容 哪裡不行?
: 好好好 沒有負面用詞
: 反正你第一句的狗嘴吐不出象牙不是我的判決重點
: 只是參考要素之一
那就奇怪了 既然不是負面用詞為啥是參考要素? 沒有負面用詞 那你跟我說啥負面用詞?
難道我描述柯文哲負面惡行事實 用詞不合你意 就要被你扭曲成負面用詞 你講不講理阿
: : 所以說 你真的很扯 [以誰先提到"政治人物"為標準] 而不是以亂的為標準
: : 完全沒道理
: 以什麼為標準這就是規定囉
: 每個板不一定一樣
公告的板規哪有什麼你說的 [以誰先提到"政治人物"為標準] 這是你自己私下在講的耶
╭─項目────────說明────────────罰責──────────╮
│1.攻擊 挑釁引戰人身攻擊 初犯警告 │
│ 情緒性文字不雅者 累犯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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