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申訴信件二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6 14:21:11
※ [本文轉錄自 ForgerEames 信箱]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標題: Re: 打工板被警告之申訴
時間: Fri Nov 25 17:58:36 2016
“查該推文內容,僅為詢問該薪資計算方式是否合法。”
這種解讀方式,未免太自由心證?!
因為認為該計算方式可能有違法之嫌,所以在檢舉專區提出,等同是檢舉!
(若不是檢舉,何必在檢舉專區推文?還是板主以為我在跟您閒聊?)
如同我在第一封申訴信件所說的,
若無違法,板主可以不受理或是駁回檢舉;
若有違法,就照板規的處份走。
為什麼最後是莫名其妙刪除推文,以及亂加罪名在檢舉人身上?
而且我在申訴信件寫得很清楚,
請板主回覆推文內容並說明問題在哪裡。
下了處份卻連證據(原推文)及詳細說明都沒有,
僅以一行自由心證的文字就要定罪,明確性原則到底在哪裡?
請板主拿出原推文,指出不合格的地方在哪裡!
明明文章代碼都附上了,也寫明我覺得可能不合法的部分,
卻因為板主個人的感覺,說刪就刪,到底執法是依規範還是依您的感受?
請板主拿出原推文並且清楚說明!
※《ra065311 (蕭雲)》的觀察啦:
: 標題: Re: 打工板被警告之申訴
: 時間: Fri Nov 25 16:01:11 2016
:  
: ※ 引述《ForgerEames (造.夢)》之銘言:
:  
: 1.公務帳號名片檔已載明非業務內容來信一概不予回覆。
:  
: 2.公務帳號業務內容一文已載明。
: "對上述處分不服,得向該公務帳號負責板主 ra065311 申訴。"
:  
: 3.查該推文內容,僅為詢問該薪資計算方式是否合法。
:  
: 綜上,申訴駁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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