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part-time板 檢舉專區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6 14:17:30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Nk4IH71 ]
作者: ra065311 (蕭雲)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 檢舉專區
時間: Sat Aug 20 19:52:46 2016
1.檢舉需檢附文章代碼、檢舉ID、檢舉原因。檢舉對象為發文者免附ID。
以站內信方式提出檢舉者,其處理結果不另行通知。
檢附資料不足者得直接駁回檢舉案,使用者得於駁回後 24hr 內補件。
非因資料不足遭駁回檢舉案不得再提出,資料不足檢舉案未補件或再遭駁回亦同。
2.張爸、廣告或含有隱私資料,發文者可直接刪除該行推文,不處罰刪推文。
此類推文由發文者或其他使用者提出檢舉時,板主將直接調閱編輯記錄判定。
倘若刪除非上述類型推文或修改上述推文內容將追究刪修推文違規。
未揭露超過1/2隱私資料之推文視為一般推文,但可拼湊出完整資料者除外。
3.違規追訴期為十四日,以該違規發生日起算。
罰則為一個月水桶以上處分,追訴期為一個月,水桶半年以上為三個月。
逾期僅刪除相關發推文,將文章修改成違規內容除外。
板主若未能於追訴期內處理完畢,得延長一日。
若遇板主請假,則延長至銷假次日。
如板主1/1~1/20請假,1/21銷假,1/1文章追訴期至1/22,1/2至1/23,以此類推。
4.板主得於檢舉次日起三日內處理檢舉,並公開處理結果。
遇特殊情況無法於三日內結案者,得於期滿後延長七日,最多延長兩次。
需進一步調查或移送主管機關查處,得先予結案。
5.每月一日備份檢舉專區,並於每月五日移除前一個月推文。
禁止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違者刪除併處水桶兩週。
作者: moriyaorange (hoax day)   2015-11-02 14:56:00
#1O6OtDgR 時薪低於最低工資
作者: yuzee (.....)   2015-11-03 18:21:00
#1O6li511 yuzee 很抱歉沒看到板規不行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03 18:33:00
done.使用者來信檢舉 #1O8R1scB 限制身高一案,因該文尚有其他違規已被處分,全案終結。
作者: moriyaorange (hoax day)   2015-11-10 10:00:00
#1O8wyegU 托嬰托育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10 23:14:00
#1O8wyegU 已因自行刪除文章內容處分,一案不二罰。
作者: deffejfr (莫再提)   2015-11-12 17:15:00
#1O9gEc9M 幼兒"陪玩"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12 21:43:00
done.
作者: stqqq (紀文In台中)   2015-11-14 01:37:00
#1OA3aFK3已被退文照樣發文徵求工讀生~藐視版規?加上還沒去解釋問題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14 01:39:00
#1OA3aFK3 未被退文,且已處分,檢舉駁回。
作者: stqqq (紀文In台中)   2015-11-14 01:47:00
了解
作者: taiwan91810   2015-11-15 23:03:00
#1O9991Y_ 修改,刪除推文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5-11-15 23:12:00
請問我的文章被人家惡意亂噓的話 有罰責嗎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15 23:51:00
#1O9991Y_ 檢舉人推文未被刪修,檢舉駁回。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5-11-15 23:55:00
版主 至於那位他帶有情緒性亂噓文要如何處置?因為他第一個推文就已經不友善的態度來亂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16 23:03:00
amudi、taiwan91810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考量已停止推文各處警告一次,推文刪除。若使用者認為其他使用者有濫用噓文之行為 請提出檢舉
作者: Mmoesp (MMo)   2015-11-16 23:08:00
#1OAxBHq0 正職工時 另外刪除推文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16 23:15:00
#1OAxBHq0 檢舉駁回,另檢舉人濫用噓文警告一次,公告於#1OB5l0Qu (part-time)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11-18 03:24:00
#1OBUcDcv (part-time) 時薪125元起,明顯違法#1OBTw7wy (part-time) 薪資發放日未填寫#1OBS4tEQ (part-time) 休息時間不明;只寫有休息,沒有寫確切能休息多久。#1OBQ4WKH (part-time) 工作期間跨到明年,但時薪寫130元,沒有依照法規生效時間調整#1OBLJN3e (part-time) 工作期間跨到明年(台北美麗華的部分),但時薪未依日期調整#1OBNHQCV (part-time) 時薪低於法規標準#1OBMkbKj (part-time) 工時從早上8點到晚上6點,十小時中間只有半小時休息,這違法了吧?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5-11-18 10:22:00
板上有一篇高雄楠梓加工區貼廣告的那文章(google查不到)135/H 實際工時1300-1830 計算上是743元 但只給700元因為板上跟網頁上查不到 所以有寄一封檢舉信過去版主那[屏東/派遣] 徵賣場推廣人員(寶雅)v1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18 13:52:00
done.amudi 檢舉駁回。1.該單位非楠梓加工區 2.換算工資為150/hr 3.該單位於11/19才開始工作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5-11-18 14:00:00
不是 你看那文章 實際上內文是寫高雄楠梓加工區雖然標題是寫屏東 但標題是錯誤的我確定沒看錯等等 剛來信說會補錢 先暫緩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11-18 17:05:00
#1OBi3-jQ (part-time) 工作內容寫“內湖迪卡儂”,這是否太模糊不清@@?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18 18:58:00
done.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11-18 21:09:00
#1OBk3JBm (part-time) 標題直接指名要男性,違法(而且工作內容也不是女性不能達成的事)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18 22:47:00
done.
作者: josephgordon (喬瑟夫高登李維)   2015-11-19 18:38:00
#1OBxDW0g 時薪120起跳而非126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11-19 19:32:00
#1OC0FF-W (part-time) 工作待遇及事業登記資料有多項欄位自刪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19 22:16:00
done.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5-11-20 11:31:00
#1OCEpiFP 明顯性別徵求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20 12:35:00
done.
作者: Drogo (My Sun and Stars)   2015-11-21 21:00:00
#1OCSAXUj 刪除內文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21 21:58:00
列為待處.done.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5-11-21 23:53:00
#1O6rgLsu 這篇人事來電說提早10分鐘到 這10分鐘緩衝時間沒有算薪水 這樣算是否違法 例如1700 要提早照理說就要開始改成1650時段算薪另外 版務那邊說明關於寶X公司還是依然不給薪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22 00:21:00
若該十分鐘無提供勞務且不受管制即不違法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11-22 01:40:00
#1OCo7M2w (part-time) 刪除首行#1OCn7xCM (part-time) 發薪日空白#1OCnHGGH (part-time) 發薪日空白#1OClfuEm (part-time) 正職工作?(週一到週五不排班,每天九小時含一小時休息,沒有設定工作期間,明顯要徵長期)#1OCdCqZV (part-time) 正職工作?(每天工時超過八小時,一週要排五天,而且是徵長期)#1OCpRdTa (part-time) 只寫“彈性休息”,沒寫實際可休息多久。#1OCziTRU (part-time) 休息時間寫“無”,但每日工作時間是5小時,依照法規,滿4小時應該要有半小時休息。#1OCziTRU (part-time) 承上推文。薪資本來寫“當日下班現金發放”,後來改成“月結”,也沒寫清楚是每月幾號。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22 14:54:00
以上除 #1OClfuEm#1OCdCqZV 外,done.#1OClfuEm 另有違規,按該違規處分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5-11-22 23:15:00
#1O6k0UP2 至今仍還是不發薪水 同時已寄信給版主處理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23 00:40:00
檢舉不受理.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5-11-23 07:44:00
為何檢舉不受理 至今薪水不補發是事實啊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23 13:16:00
同一案件不接受重複檢舉.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5-11-23 17:58:00
#1O6rgLsu 那這個後來有新增 今天下午人資有電話告知昨天原訂1600下班 卻因繼續勞務提供而拖延到約1607根據公式是必須要給15元 但人資說只有半個小時單位換句話說 拖延幾分鐘那種反而不給薪 變相做白工
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2015-11-24 16:51:00
#1OCxlSNi SuperAoi 這邊被水桶10日(11/22),又開分身來超額eahon [台中/一般] 幫忙管理部落格(房地產相關) 超額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務)   2015-11-24 19:34:00
ForgerEames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警告一次 推文刪除SuperAoi 為 11/23 00:27:45 水桶,分身證據不足暫不分#1OCxlSNi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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