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PTofficial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6 14:15:54
檢舉人:ForgerEames
被檢舉人:ra065311、PTofficial
     (後者為 part-time 板公務帳號,目前僅由前者一人使用)
看板板名:part-time
檢舉類別:1.板務檢舉(檢舉板主失職)-需檢附溝通文件
檢舉訴求:1. 要求板主依照正當程序處理檢舉專區之檢舉推文。
     2. 要求板主訂出「與檢舉無關」此五字之具體標準,
       而非由板主自由心證,導致板主可以任意刪除檢舉專區之檢舉推文。
       (前述情況完全違反明確性原則!)
3. 回復本人被刪除之檢舉推文、撤銷本人之警告,
       並且依照正當程序處理被刪除之檢舉推文。
檢舉內容:
part-time板設有置底檢舉專區:#1Nk4IH71 (part-time)
前幾天我依照檢舉專區之規定,標明文章代碼及檢舉原因,
在該專區推文表達某篇文章的薪資計算方式可能有違法之嫌。
之後回到該專區想了解檢舉處理進度,卻發現以下情況:(在文章最後一頁)
(PTofficial 刪除 ForgerEames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PTofficial 刪除 ForgerEames 的推文: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 PTofficial: ForgerEames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警告一次 推文刪除11/24 19:34
我立刻去信下處分的PTofficial板主,但無回音,
又再去信現在專管公務帳號的ra065311板主。
信件中我闡述自己在檢舉專區的一直只有留與檢舉有關之推文,且都有依照格式,
對於板主的處理程序也提出疑問:
  不想處理檢舉就可以直接刪推文,並且亂加罪名?
  若前述的薪資計算方式沒有違法,那板主大可以不受理檢舉;
  若板主查明後,認為該薪資計算違法,那就刪文,
  為什麼到最後卻是我被刪推文警告?
  我認真看過文章,認為有問題,
  所以在檢舉專區推文,也按規定有附文章代碼,
  結果卻是這種不合理也不合程序的處理方式,我無法接受。
(以上為信件節錄,完整信件內容會由信箱轉出)
因我無法理解被刪除的推文哪裡有問題,
故要求板主回信時附上完整的原推文內容,並說明違規的部分在哪裡。
ra065311板主回信沒有提供證據(原推文內容),亦無詳細說明,
只以「他個人感受」認定該推文是「『詢問』有無違法,而非『檢舉』違法」。
我無法接受這種模糊不清的理由,於是回信再次申訴,
再次強調板主應該依照程序處理檢舉,而非直接刪除檢舉推文;
再次向板主要求附上原推文內容,以及針對內容中不適當的部分做說明。
(我自認是檢舉、板主卻指控我只是詢問,中間認知落差這麼大,
 板主應該點出推文中使他誤會為詢問的用詞。)
但ra065311板主依然一概忽視申訴信中的要求,
僅一行文回覆,回覆內容依然跳針說「該推文只是詢問,不是檢舉」。
因ra065311板主堅持不提供證據及正面回應,我便又寄一封申訴信給korsg板主。
寄出後查詢他的動態,最後上站的時間一直有刷新,
但信箱持續顯示「有新進信件還沒看」,不知是未讀未回,或是已讀不回。
故來此向小組長檢舉,望小組長明察。
檢舉推文一刪了事,如此輕易就能逃避處理檢舉的責任,檢舉專區將形同虛設。
對於「是否與檢舉有關」的判斷方式,完全依ra065311一人自由心證,
如此主觀的處分,應該要述明理由、訂出具體可遵行的標準,
而不是用「我說你有罪就有罪」的態度叫人吞下去。
且目前par-time板沒有其他板主可以制衡,
若沒有具體明確的標準,等於讓ra065311設下文字獄。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務)   2015-11-24 19:34:00
ForgerEames 張貼與檢舉無關推文 警告一次 推文刪除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27 00:30:00
建議檢舉人詳閱 四、檢舉:本項檢舉項目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7 03:16:00
四、檢舉:本項檢舉項目1.版主違反該管版規專用板主違反應該遵行的檢舉處理程序,故檢舉。檢舉文內也解釋得很清楚了,懶得看或看不懂就不用在這裡教訓人了。#1Nu-AfDF (L_LifeJob) 此篇同樣是對於板主亂刪推文的檢舉,小組長亦有受理。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27 09:52:00
先看看該項目須要詳列什麼吧等補正了 再來答辯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7 15:36:00
檢舉類別:1.板務檢舉(檢舉板主失職)-需檢附溝通文件2.組務檢舉(檢舉使用者、板主違反組規)-組務主動查察上述是兩種不同的檢舉類別。板務檢舉要附溝通文件,組務檢舉要引用組規或站規,兩者並非綁在一起。我的檢舉屬板務檢舉,故所附文件已足。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27 19:42:00
觀使用者於本篇推文、下方回覆,皆表示使用者對本板處分之不服,而使用者又表示來信係為申訴,如此是否符合檢舉要件?到此,除小組長傳喚本板到案說明外,不再回應。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7 19:46:00
檢舉訴求寫得很清楚:要求板主依照檢舉專區所訂之程序處理檢舉,板主沒有依照程序,而是直接將檢舉推文刪除,故屬於違反板規之範疇。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1-27 19:47:00
該推文按檢舉規定第五條第二項刪除,自當無受理與否之問題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7 19:47:00
被檢舉人持續用各式奇怪的理由詭辯,就是不針對檢舉內容正面回應,亦不提供證據。煩請小組長明察了。明明是檢舉的推文,卻被任意解讀為非檢舉而刪除,故要求被檢舉人提出原推文說明,此點在檢舉文也寫得很清楚。誤再鬼打牆。檢舉有按照格式附上檢舉文章代碼及有違法嫌疑之處,板主不但不受理,反而直接刪除,故要求訂出 “與檢舉無關” 此五字之具體標準,否則未來板主仍能任意刪除檢舉推文、規避處理責任。以上也是在檢舉文內有清楚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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