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項...

作者: letts (誰..)   2013-10-15 23:58:31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我來說明了
: 根據小組長列出的幾點
: 做以下回覆
: 第一三項為小組長的敘述不多加贅述
: 第二項的部分
: 在oca附上的證據1-1中我就有說明
: 對照前後文
: 我並不認為hala932是人身攻擊
: 來信溝通後
: 而oca也沒有附上更多證據
: 僅回信質疑版主判決
同意A版主看法
不認為hala932涉及人身攻擊
既是俗諺 也沒有針對特定人
: 另就oca的檢舉部分
: 1.
: 我在與他溝通的信件中就已經說明
: 在證據部分皆以提出
: 版主就看板性質及前後文來判定使用者是否違規
: 不是斷章取義或是單一句話就可以定義的
: 2.
: 本版為創業和老闆版
: 分享所創的事業相關的心得本來就屬範疇之中
: 我不甚了解為什麼會拿3C的板來比較
建議O大如果對板規廣告文的條件有意見
可以來信討論,另外就您目前提到的例子可能無法跟創業板類比
: 3.
: 我想請問一下oca有當過版主/小組長/站長嗎?
: 註冊帳號時間有多久?
: 為什麼有權解釋PTT的現行體制?
: 所以這點我實在不知道怎麼回覆
: 以上回覆
: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請板主 AMYHUANG 或 letts 至組務板說明。
: : 但在此之前我有幾點想講,
: : 一、其實那個『心眼極小』也有可能是在說寫判決的組務,
: :   未指涉的狀況下通常是不能被認定為人身攻擊的。
: : 二、關於 hala932 板友一案板主方究竟有沒有實際裁決,我覺得是重點,
: :   人身攻擊、髒話判定基本上都屬於板主認定的範疇,
: :   只要一視同仁的話就OK。
: : 三、很多人會把處理案件的時間和組規內的上站規範嵌在一起,
: :   其實這作法並不恰當,而且也不會是組務考量的著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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