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smoR (Skyline GTR)
2025-08-11 01:55:43各位前輩好
小弟於上周因細故與人發生糾紛,該日上周找了四個人於車站攔我
然後其中一人開我車門並試圖拉我下車,我用手撥開
後來不煩其對方人多勢眾,且干擾我營業(我為計程車司機)
因此下車道歉,對方其中一人在我道歉過程中揮拳打我
並恐嚇若有下次,就不用在此營業做生意。
事後我發現車上多了一道刮痕,應為對方所為。
我至警局提告(妨害自由,傷害,毀損以及恐嚇),警察也調閱車站監視器,可惜並
沒有拍到。後來我們和解後,也寫了和解書,我至警局撤告傷害。
我當下有問警員,妨害自由為公訴罪,撤告傷害後是否仍要開庭
(因為我必須營業養家,開庭對我來說並不是好的解決方法,且我已跟對方和解)
警員回答要看檢察官,我又問警員對方是否會到法庭
警員回答不會。我又問警員對方是否有作筆錄,警員也說沒有。
並說會將提告書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決定是否開庭。
我又問警員若我不出庭,會怎麼樣嗎? 警員也說不會怎麼樣。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檢察官是否會起訴對方?
我不出庭是否會怎樣? 老實說我並不想上法庭。
想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