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2003 (費邊)
2025-06-25 22:59:12※本人知悉此非我國判決,惟其法系承認先例之故,使本判決在當今與往後之AI時代有其
法學重要性,故主張[判決]應屬合適分類且本文予以保留。
一、判決字號
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No. C 24-05417 WHA (著作權)(判決)
二、案件事實
Anthropic公司於訓練其大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 LLM)Claude時,
1) 於網路上自盜版網站以電子形式免費下載數百萬本仍受版權保護之書籍
2) 購買紙本書籍(部分與前項書目重複)且拆除其裝訂後,逐頁掃描,
並以數位化、可搜索式之格式儲存
前二項檔案之建立與儲存,旨在建立永久收藏全世界所有書籍的中央圖書館,
而Anthropic則按欲訓練的LLM從此圖書館中選取適當的資料集、及其子集作為素材使用
三、爭點(濃縮)
以上的任何行為是否有符合[美國]著作權法中,關於合理使用(Fair Use)的規範?
**本案兩造皆未爭執LLM模型之輸出是否有侵害著作權,僅著重於訓練(輸入input)過程
四、法院見解(濃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