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

作者: breakingdown (As time goes by)   2025-06-13 02:47:55
1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因為我最近晚上在路上走被警察盤查 被同一位警察盤查 還不只一次
所以才會想了解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
時間大概11點前後 一次記得是10點多
住的地方確實不熱鬧 過了10點半就只有超商還開著
第一次是買完東西離開超商 手上拿滿東西回家走到一半被攔下
(第一次問比較多 除了查身份證 還問了為什要走路
什麼合理的事都要質疑你 問一堆有的沒的blabla)
第二次是走路去超商的路上 被攔下 隔幾個星期而已
(這次有提醒警察有被盤查過了 但他還是查完身份證才想起)
只因為用步行的方式 有戴口罩跟背背包
他就懷疑我可能是車手對我盤查
這樣有符合第一點嗎?(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問題是我連進銀行ATM提款動作都沒有
兩次也都沒看到我進出超商
少了這個關聯性好像有點牽強
照他的邏輯是不是路上看到任何一位這種裝扮的都可以盤查
只看裝扮算是合理懷疑嗎?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6-13 09:36:00
??? 同一位警察??? 口罩一拉打個招呼,人家就會pass了你只要想,他若能夠在 10 個或者是20個裡面真抓到一個你告訴我,他的行為有沒有價值?? 有沒有意義??你跟他,都沒有錯,只是你欠缺一些包容而已,就醬你有看新聞嗎? 就是那些機警的警察聽到那些對話在印的那些東西,才因此贓到不少詐騙犯還是你希望警察就是坐在派出所泡茶等生意上門???就像我昨天晚上開經過酒測臨檢的前面車還拖了好幾十秒,還把那根測棒放進去車廂空間輪到我哩? 快到時直接窗戶先放下來,打個招呼直接就揮手叫我 pass ,連靠近我都沒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6-13 10:49:00
臺灣連毒果樹法則都能選擇應用了 警察權限基本上大到不行..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5-06-13 22:18:00
盤查合不合法你要提告然後法官說了算,在這裡各說各的,其實都有道理,也不能說錯警察職權行使法其實就是釋字535 可以自己去看一下基本上警察講的出盤查理由 ,法官都不太會否定警察的判斷, 除非後面有動作超過比例原則讓民眾權益真的嚴重受損的現在如果是用詐欺的理由在盤查 ,我想法院本身對被詐欺案件爆量癱瘓的很有感,所以應該也不太會認定警察的盤查不合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5-06-14 06:43:00
司法實務上,法官大多都會挺警察。你去查網路上有個楊律師,他多次拒絕他認為的違反盤查,結果好像沒贏過?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5-06-16 12:50:00
我覺得違法,但是我說了不算。
作者: masala (masala.zone)   2025-06-16 19:57:00
讓車手們有壓力吧 (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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