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人房貸遇到設定債權問題

作者: foreverler (ler)   2024-03-17 08:23:14
家中欲將自家房產做房貸,但是遇到了連銀行員都沒遇過的問題...想詢問是否有類似經驗的版友能分享方法解決
要貸款的房子是民國70年初購置的透天,當時是全款無貸款的情況下購入的,因今年有資金需求要藉由房貸來補足資金缺口,挑了幾家銀行審核條件後,已與銀行簽約對保要進行抵押設定的環節,銀行通知了我方這筆不動產有第一債權主。
通知當下我去了地政事務所詢問,以及根據銀行端提供的第一債權主為一家民營公司,是在民國68年左右時與前屋主(非我方家人)做20年債權抵押;地政事務所人員說明要有“債務清償證明“或是”債權方提供已無債務相關文件”才可以辦理塗銷讓銀行端去做第一債權設定。若是以上兩樣文件都無法取得,則要打官司處理。
但地政給予的條件中:
1.因為前屋主已過世,想向對方詢問當時的清償證明已不現實
2.現有第一債權的公司認為時間久遠以及提供證明很麻煩,溝通至現在已不願意協助我方。
想詢問
1.不走打官司的途徑,有無其他方法可以對地政證明以作債權塗銷呢?
2.前屋主的債務年限是20年,如今已過了40年有,若是當初債務無清償,1.當初不可能土地轉移,2.若是欠款還債時間一到期我家也應該要被債主通知了。這是我的想法,想問版友們這樣的想法是合理的嗎?
謝謝收看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3-17 09:31:00
1.無 2.頗合理,請上法院跟法官說拿到法院的債權不存在之類的確定判決後給地政塗銷順帶一提房子70年過戶時,買賣方跟債權公司有何約定都是有可能的,另外還債時間到債主要不要通知是他的權利,不過上法院應該至少有個時效消滅可以打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3-17 09:42:00
你就跟對方說 不願意協助你們就只能提告 這麼久遠對方根本不可能提出債權仍存在的證明 到時候官司輸了對方還得負擔六位數的訴訟費 他就會協助了
作者: foreverler (ler)   2024-03-17 10:03:00
對方公司頗大,也是主張叫我告他,但是我們家有時間壓力..詢問了代書說訴訟可能會超過一年以上
作者: alanct (鴨蛋)   2024-03-17 10:24:00
也不一定,不動產糾紛起訴後,會先由法院調解,若對方也知道已無債權,必免麻煩,會同意和解,再拿法院和解筆錄去地政事務所辦塗銷省錢的話,也可到鄉鎮區公所調解,再送法院備查,有相同效力。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3-17 10:34:00
訴訟對方如果抗辯雙方爭執才會搞幾個月如果對方的意思是要做個判決才能做事的話就很快...對方要你告他可能就只是要個程序 你要先搞清楚什麼意思
作者: starfirerex (天翔銅閃)   2024-03-21 07:43:00
只能打官司沒有別的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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