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中有民事贈與如何主張窮困抗告

作者: otherman (總經理)   2024-03-15 21:30:36
家中有一塊375租約的地,20年前家母因為不識字且不明白375租約內容,跟親戚簽了一張
得到補償
金要無償給付一半的契約並公證,
目前家母為中度失智,且生活都以身障補助維持,且已宣告輔助
且扶養重度思覺失調之女兒及輕度智能之孫女
請問有辦法依民法418條拒絕贈與嗎?
贈與人在贈與約定後,若其經濟狀況顯著改變且贈與對其生計有重大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
務,可拒絕贈與履行。
一審已經判下來說,原本就窮困,但因為有得到補償所以經濟狀況變佳所以不得主張窮困
作者: kayak5566 (56不能亡)   2024-03-16 07:22:00
這個只能凹一兩個理由的機會不找律師?喔看錯…二十年應該不用找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16 08:32:00
家母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另外,你怎覺得20年前正年輕力壯的令堂不知道簽了什麼??個人不認為當年這張契約書背後的意義有那麼簡單就是送人一半的補償金,怎不想是不是當初合股,還是之前就是一半換言之,有沒有可能當年為了繼承租約不要讓租約太多名字於是協議由一人出面繼續辦理承租,未來租約結束有補償時要將應該給的持分歸還給本有身分繼承續租的親戚
作者: otherman (總經理)   2024-03-16 10:31:00
樓上說的當然是有可能,但是原本是家父名下,現已身故無法考據,轉為家母名下,且對方也已數十年末實際耕作故才主張未實際共有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16 19:58:00
你的主張要看補償金多少。補償金夠多,你的主張即無理由
作者: robin90295 (一入紅塵幾人還)   2024-03-19 21:52:00
看完判決,你這個有經過公證很難凹契約無效,而且窮困抗辯不是這麼容易主張的,感覺上訴二審也不太會贏,建議和解就好。另外,如果真有低收入戶資格可以申請法扶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0 21:02:00
公證過的契約還要主張對方是詐騙?花錢找律師無解,不如不要這筆錢了,勝率低到不到1%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21 10:28:00
那時候應該還是法院公證吧,當現場一堆司法人都是吃素的?而且,三七五承租人拿到解約補償三成七五,已經很偷笑了要是你家房子出租,結果承租人要跟你分三成七五賣屋款你是房屋所有人,你看心理怎想的...三七五用現在眼光去看,基本上就是惡法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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