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團體協約法第六條

作者: Sasamumu (⊙▽⊙)   2024-02-06 10:37:42
1.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
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想就第一項"誠實信用原則"詢問應用在以下場合是否正確:
假設今天資方內部有人為了升職,私底下(未取得董事會同意)與工會協商
允諾工會若配合他的安排,日後上位可實現工會提出的勞動條件改善。
這種情形下是否違反團體協約法6條第一項的誠實信用原則呢?
我查詢相關的判決有佯裝協商、杯葛協商程序、等
但就上述情形還查詢不到類似案件。
我個人解讀有點類似選舉期約,但就適用法條不太確定
還望各位解惑,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2-06 13:30:00
他有取得[代表資方]的授權嗎???沒有,對吧.....就畫大餅而已,2025 非核家園總聽過吧.....人家 2024 就不幹了.......難道有立委總統因為沒有實現政見,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4-02-06 13:39:00
樓上回的跟法律有什麼相關性...?難道總統立委適用於勞動關係嗎
作者: Sasamumu (⊙▽⊙)   2024-02-06 14:04:00
我後來翻找立法理由後認為應解為背信此處誠實信用原則應是防範佯裝協商、拖延協商、等情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2-06 14:52:00
???? 他本來就不是以資方的身分跟勞方談資方某人,又不等同資方,身分本身就不適格了先有"身分",才有後面的那些就跟男女朋友,一方主張另方偷吃野花,侵害配偶權一樣還沒結婚,談啥配偶權??那跟候選人開芭樂票騙選票,有啥差別? 懂嗎???難道妳女朋友拿著你的印章跟權狀跟地政櫃檯講,你跟他明天要結婚,他說要把土地過給我給我保障地政會理她嗎???連詐欺都談不上,還更高位階的背信罪????
作者: GeorgeKimo (想當空氣)   2024-02-08 19:19:00
沒有白紙黑字的協約,有什麼誠實信用可討論?
作者: Sasamumu (⊙▽⊙)   2024-02-12 00:48:00
M網友您冷靜,我認為背信是指這位資方人員對資方內部雖然您有回答,但老實說很多舉例都不太妥當…….如果只是想宣洩情緒還請另尋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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