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管理人之拒絕問題

作者: reprobate (傳說之瓜)   2024-01-31 20:37:21
親戚過世後名下有個多人共同持有的土地,
但我以拋棄繼承,不過近日有其中一位持有人提起分割訴訟
並發函予法院聲請選任我為遺產管理人
想請問
1. 請問何時可以拒絕? 是否有等待法院通知我為管理人才能回絕
還是現在就可發函予法院說明不願擔任
2. 拒絕是該直接發信給法院說明案號,寫不願意擔任就行嗎?
還是要發給國稅局呢? 版上有看過類似問題,實務不知道該如何操作
如能幫忙分享經驗或回答,感激不盡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2-01 00:44:00
不關國稅局的事你可以寫狀向法院說明已拋棄繼承且不願擔任 但法院是有裁量權的 即使拋棄繼承也可能被選任就寫得自己沒有能力一點吧...
作者: reprobate (傳說之瓜)   2024-02-01 11:15:00
所以是現在就可以拒絕嗎? 寄給法院要寫給誰呢QQ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2-01 13:22:00
發揮作文能力啊理由自己想啊,說自己斷手斷腳,上有老下有小,無力擔任加上因本身為原繼承人之一,基於利益迴避原則,不宜涉入後續遺產管理責任畢竟裡面有原為親戚的其他繼承人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02-02 15:03:00
寫狀註明案號寄到法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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