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9-02 23:49:00笑死,責任是誰該負責,你當業主還看不出來????車主搞不好還可以跟你求償車輛汙損費用,好嗎?若覺得我講的是放屁,那就自己付個裁判費,去法院聽法官講吧認識的? 對啊~~~認識"比較懂交通法規"的人,有問題嗎
作者: s88163 (gt9527) 2022-09-04 13:55: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