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被點數詐騙了幾十萬(我很傻我知道,就是太容易相信人了,現在學到教訓)當
時發現馬上報案並提告詐欺,但是因為是網路上所以不知道被告真實身分。
查了很多案例,也覺得錢追回來的可能性很低,所以不抱任何希望。兩年過後,我陸續收
到法院不起訴判決書,但是我不想讓家人知道,當初在報案的時候填了朋友的居所,但只
有一封寄到那裡,剩下的都寄來我們家,我的家人蠻尊重隱私的不太會拆我的私人信件,
但是他們因為擔心會一直詢問內容(有告知我告別人詐欺,但不知道金額多少)。
不想讓家人擔心,再加上我這個月要出國幾年,想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針對我告
詐欺的案件一次更改送達代收的地址呢?或是使用公示送達?我現在收到的案號都沒有重
複,被告也都不同。
有點麻煩的是,我不知道被告是誰(因為是用電話跟line聯繫被詐騙),我有詢問過律師
,要知道案號才可以去該法院聲請送達代收,但現在因為我不知道被告是誰也不知道是哪
個法院甚至什麼時候會寄來,要等到第一次收到案號才可以聲請,但這樣還是會寄到我家
..
當初報案警察填的寄送居所,律師也說警察不一定有附卷或地檢署不一定有看到..
我下個月要出國至少一兩年,中間不確定什麼時候會回來..是不是只能等家裡收到,我從
國外回來再拆..但說實話也不是馬上說回台就能回來的..
請問各位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法嗎
拜託各位版上的大神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