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挨告過失傷害問題

作者: cskevin (惡魔)   2022-06-21 13:51:52
事發過程:
5/22當天我支線直行騎著wemo電動輕型機車經過巷口,
對方的重型機車為主幹道直行,從我的車身右側把我撞進主幹道旁的彩券行,
對方摔倒後撞到障礙物馬上陷入昏迷並且臉部有挫傷流血
當下馬上叫警察以及救護車(對方有說不需要最後還是去馬偕了)
我因為沒有什麼明顯受傷, 只在現場通報WEMO有事故發生並等警察拍好照片,
就跟著去馬偕準備做筆錄
筆錄過程中警察告知對方快篩陽且被吊銷執照, 我想說也不確定是誰肇責,
對方的狀態也不方便談和解, 就一五一十的做完筆錄離開
隔天接到對方來電說警方有給他看監視器(我當天完全沒被告知)
說是我撞他要來談賠償, 我說可是我的印象我是被撞的,
對方說沒關係那就看到時候肇責怎樣
掛電話後還是有點不安, 就跑去當地的交通大隊也看一下監視器,
發現的確我是被從右側撞上的, 而且對方車速極快,
雖然是輕型電動機車, 所以不可能有超速行駛的問題
但因為我是支線道, 我想也許肇責部分可能還是我佔大多數
所以隔天我還是想說還是關心一下對方, 打電話得知他確診在隔離,
也明確告知WEMO有強制險及第三人險,
所以包括無法上班的賠償部分保險公司都會處理,請他不用擔心
5/30又傳了一次簡訊告訴對方我已經把相關資料都轉交保險公司,
更在事發七天後申請了初判表 請他好好休養
結果6/10接到警方通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我就在隔天去分局做完筆錄
現在收到WEMO跟我求償9500元的車損
相關問題:
1.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要等初判表(應該是6/29下來) 比較有個底
還是先主動問對方打算要如何賠償才能和解撤告?
2. 如果跟WEMO說對方提告這件事情是否會影響出險的可能性?
3. 這類案件起訴的機會大嗎? 我查了很多資料說過失傷害一起訴就很容易成立,
但因為我本身沒有驗傷只有車損沒辦法反告, 所以只能尋求和解
不好意思第一次被告比較慌亂, 只好麻煩各位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21 14:10:00
提告歸提告,檢察官會不會給過又是一回事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6-21 14:18:00
你純粹被告方,等初判表會比較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21 14:23:00
沒有明顯受傷也應該要先驗傷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06-21 14:46:00
為什麼不去驗傷啊?先驗起來就算不提告也沒關係,你現在卡一個刑事,談和解就是容易被對方掣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21 15:14:00
賠償是你跟wemo之間的契約,必須要自付後取得代位求償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6-21 15:45:00
先驗傷,其他好談;沒驗傷,後果自負。保險不管你被告!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06-21 16:10:00
過一個月這應該沒辦法驗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21 16:41:00
不過,單論責任的話你可能佔比較高歐(支線應停後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6-21 16:45:00
簡單說,如果他自撞死亡也是看你『有沒有肇事責任』追究除非你『零事故責任』,否則他受傷,就是過失傷害。反之亦然,並不是他『反咬』,立場對調他肇責高你不告?另外,你和不和解,第三責任保險公司很多都不在乎你死活例如最差勁的富邦產險,越搞越糟,只會變相提高總賠償金保險公司「只在乎」你符合請款要件的理賠金額,其他無視今天你相信保險公司,明天保證你悔不當初,保重。
作者: chris123 (Chris)   2022-06-21 20:04:00
原po一定要記得,車禍只要對方有驗傷自己就也要去驗,不管大傷小傷外傷內傷,先驗再說,不要想著小傷沒關係,也不要太相信人性,遇到錢的問題,沒有誰是永遠的好人如果可以在偵查庭前談好和解就沒事,直接在偵查庭說明已經和解,沒談好的話偵查庭後也會再安排和解,這次再沒有和解成功才會正式起訴。如果確定自己有肇責,出庭的時候就不要再硬拗,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可以不提,但是不能說謊,這些都會影響判決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6-21 22:34:00
那個…只要有肇事責任,提告過失傷害沒和解一定判刑~未殘廢,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大概多是易科罰金2、3萬左右認真面對或擺爛,應該差別不大影響判決結果。不論刑事判決有沒有和解,民事還是要和解、賠償。走和解,對方車損可要求較高、原po免易科罰金;走訴訟,對方車損折舊、原po易科罰金先噴兩萬以上給國家。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6-22 22:36:00
關於樓上法律門外漢某m和某J的推文 建議一律略過 以免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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