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舊大樓成立管委會 可否追討管理費?

作者: WilliamF (W.F.)   2022-06-19 22:28:43
各位朋友好
小弟家人住在一棟約30多年的舊大樓,以往都是一位自稱是管委的熱心住戶在收管理費,但
由於近年來需修繕的東西漸多、財務管理不清等問題,去年正式成立管委會。
近日收到新管委會的存證信函,要求追繳過去十年的管理費及停車費等費用。然而由於過去
沒有正式開過會,應該都沒有會議記錄、沒有選舉佐證、沒有出席簽名、沒有財務報表、沒
有各年度的主管機構核備證明,想請問這種情況下管委會主委能告贏嗎?
目前許多住戶收到存證信函,有些人怕事已繳、有些人不滿卻也沒有留過去十年的繳費紙本
收據,大家都深怕無法自清,所以希望大家能夠指點迷津。
謝謝各位的幫忙!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2-06-19 22:31:00
是管委會他們要出示過去十幾年的費用支出單據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6-20 01:54:00
管委會無權決定要收多少, 而是要區權會決議
作者: mmay (終於)   2022-07-09 02:21:00
也可能不是要追討?而是 「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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