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rTaxes 禁止發言三天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03-27 14:31:30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三條第一項
一、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
    內容請附上連結、記者名,新聞內文應完整張貼,且需有附上心得
或欲討論內容150字以上。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YFHWuGx (LAW) [新聞] 拜登提名的非裔女大法官:無法定義女性一詞
三、判決理由
 按時事新聞如與法律實務有關,本即應許板友利用本看板進行討論,此亦
為本人對本看板之期待。唯為使討論有效進展,並限縮範圍於法學層面,於
板規中規定轉貼新聞者應闡明欲討論之範圍或問題,否則即與一般閒聊性看
板無異,而與八卦、政黑等看板性質重複,即無特地使用本看板之必要。
 查行為人連續兩日轉貼與司法相關之新聞,且心得字數均不足,唯【台義
爭女案】自發佈處分後已有大量意見透過各種形式表現,可謂是近來本國司
法實務最熱議之話題,則是否仍應要求行為人為一定闡述以促進討論,非無
可議。故僅就完全未附上心得之【拜登提名人】一案以違規發文論處。
 綜上所述,處行為人禁止發言三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