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分身ptt帳號被盜用販售被站方砍帳號
開偵查庭的時候
檢察官對被告說,如果成立也算是很輕的罪責,
接續對原、被告解釋一些事項就開庭了。
過程中檢察官在我的部分僅對筆錄上的過程提問,
我解釋的時候還頻頻打斷不太讓我解釋案由中的細項,
反倒是對於被告的提問比較多。
在被告的解釋中,
被告宣稱自己在網站上賣的圖片是複製其他賣家的圖,
販售的實際內容是其他帳號,並開了一個符合網頁敘述的帳號當作舉證,
檢察官看完後採信該說法並做總結,覺得我方證據不足希望我撤告,
然後就立馬把撤告書挪到我面前了。
檢察官僅依據筆錄做處分沒有額外向第三方查證帳號真實性
這樣做結論會太過草率嗎?
還是我必須再請警方調查被刪除帳號的異常登入ip再針對該ip做調查
感謝各位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