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這條法律該如何解釋 謝謝

作者: yi0921 (yi)   2021-03-08 18:31:51
法規名稱: 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規模認定標準如
下:
一、下列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
、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
(一)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C 大類製造業之中類第十七類石油及煤製
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化學材料製造業及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之
工廠。
(二)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
二、前款工廠以外之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
;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七十五千瓦以上。
我的問題是
如果是C大類中的第八類是屬於
A.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電力容量、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

B.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七十五千瓦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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