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類路霸其實無法罰錢 只能強制清除嗎?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1-03-08 01:13:5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之前看到的是新北跟高雄會先請人去障礙物上
貼限定時間清除障礙物的公文
時間到還在就清除掉
不過像花盆阿 三角錐阿 告示牌這種東西
會因為無法證明所有人是誰
(警察跟環保人員說不能因為這東西擺在某家人門口 就認定是這家人的
再說這家人裡面有好幾個住戶 罰單也不知道要開給哪一位 跟可以認車牌的罰單不一樣)
而稽查時99.99%時間也是看不到這些東西的持有者
也就是無法查明行為人
這樣那張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是不是永遠開不出去
對放路障的人來說 只要在限期改善那天把東西收起來
隔幾天再擺 然後1999的檢舉流程就又要重新跑一次
對放路障的人來說 完全不痛不癢?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1-03-08 08:37:00
我家門口不知道被誰放一堆破腳踏車根本沒人騎,然後車子置物籃一直被丟垃圾,打1999也是沒用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8 08:49:00
樓上,廢棄腳踏車移置,試試打電話聯絡找環保局看看。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1-03-08 08:57:00
環保局會清 但罰開應該開不出去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1-03-08 11:54:00
聯絡過了,輪胎沒破到很爛的程度他就不算垃圾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8 12:02: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但腳踏車是否為上述法令所稱之「車輛」,可能有疑問?查網路上的資料,台北市政府對廢棄腳踏車是有定義,其他縣市有無規定就待查了。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1-03-08 12:15:00
台灣根本bug一堆,臉書恐嚇也找不到、用廢棄腳踏車佔用車位也找不到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1-03-08 15:56:00
這種要擴大才有辦法,我有看過環保、警政一起出動整條街被清得乾乾淨淨,固定物當場就拔除了少說一個,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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