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台灣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中,犯案者反常的精神狀態常成為
議論焦點,他們是否裝病脫罪的疑慮,並未隨著悲劇結束、人犯羈押就消失。
法官可以完全不理會精神鑑定結果嗎?
就直接照被告的行為,予以決定形責。
你乾脆說法官可不可以完全不依法律判決法官的考績=上訴後會不會常被推翻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21-03-07 01:22:00精神鑑定,不一定會被法官接受
作者:
dr45jfga (xvav5ip)
2021-03-07 08:30:00理會不理會都需要寫理由
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法官之職責,而不是鑑定人或鑑定證人之職責。
鑑定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98條並無限制是一個人而已,不滿意再找不就得了,講白一點,鑑定報告也是模擬兩可的東西。鐵路殺警案,第二審的高院就另請新的鑑定人,判17年。第一審無罪的結果截然不同。鑑定人並非被告的律師選任,而是檢察官、受命法官、審判長選任。想要什麼結果,事先不是不能決定。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1-03-08 20:40:00自由心證可以排除任何證據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3-09 00:32:00可以,但通常是找另一個來鑑定
可以不理會,但不能完全不理會,其實去找個判決來看就知道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3-17 13:32:00可以,但別忘了當事人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