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調解

作者: EKAT ((水中央))   2020-11-26 21:41:18
代問:曾於某店家消費,事後於某版回應
「去過但不喜歡」,店家提妨害名譽告了
一串人。已做過筆錄,目前收到調解通知。
請問此調解需要去嗎?去到現場如果被告
「同意調解」不就需要賠店家或道歉錢?
還是只能「不同意調解」法院見呢?
這幾個字告不成吧......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26 22:23:00
流程之一,你不去或調解不成他才能拿這個理由上訴簡單講,你不想和解、不認為該道歉,就法院見。但不代表他一定提告,更不等同他一定告的成。店家是在跟你賭有沒有閒時間跟他耗陪他玩。如果不想浪費生命浪費時間,可以去和解。你被告,想和解的應該是你而不是他,為何是他提出?我覺得這是一種類似訟棍的手法。可以的話你可以如實陳述事情經過,不要加油添醋。鄉民們會幫你。
作者: EKAT ((水中央))   2020-11-26 22:42:00
朋友去做筆錄時,警察也表示無奈,店家提告幾十人,但其實很多都跟我朋友ㄧ樣沒攻擊或詆毀的字眼,純粹真實消費感想。警方卻得為這事花時間搜集身分+做筆錄。去調解會照事實講。只是不懂的是,照事實講之後呢?雙方可以表示均不追究然後握手和解(非賠款、道歉)?對方也不可能返過來跟被告們道歉吧?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26 23:16:00
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不論在何時何地陳述事實不會有罪,除非涉及個人隱私講白一點,就是故意陳述事實讓輿論發酵。就像這一次康軒事件,因為已經跟公司和解所以不能講那個女的我認識,根本不可能是告密者,可惜我知道太晚當時我如果知道我會在各大論壇陳述事實。換個角度,你們被告如果不起訴,等同認證你們說的。店家當著急想跟你們和解,否則只是變相證明你們講的對如果你很閒可以陪他玩,如果工作忙可和解別浪費時間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11-27 00:05:00
只有傳調解的話 如果我是你 我不會去神經病店家亂告訊問再去 不用浪費時間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27 10:58:00
樓上說的是不想和解,想和解去調解庭就不必上法院如果可以反控店家或索賠,有時間可以跟店家玩。告不成誣告,跑偵查庭跑法院就算不花錢也浪費時間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0-11-27 19:40:00
很明顯不成立犯罪的話,偵查庭都懶得去了告不成誣告不表示不能告,就像告不成妨害名譽還是可以提告一樣,在台灣提告刑事案件幾乎是零成本,早該修法了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11-28 16:05:00
這種連偵查庭都不會開吧,直接就不起訴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28 16:18:00
回樓上,不一定,兩種我都遇過。爛一點、怕被客訴這兩類偵查佐,只會移交。推給檢察官決定,被告就要跑一趟偵查庭。
作者: Hagero (動詞)   2020-11-30 02:41:00
推千萬不要花錢和解
作者: EKAT ((水中央))   2020-12-01 18:54:00
目前決定會過去看到底在玩什麼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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