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囑房子分配比例&特留分問題

作者: terryhosee   2020-11-16 20:46:59
如題,我外婆過世前有立遺囑說過世後房子給我媽媽,
外公還在世,我媽有兩個弟弟(大舅、小舅),
外婆過世後我媽媽分得5/8,外公1/8,大舅1/8,小舅1/8,
1.請問他們三個能得到各1/8是因為法律上特留分的規定嗎?
2.這個比例是否正確呢?
3.特留分有時間限制嗎? 聽我媽媽講好像有什麼兩年的時效,不過我並沒有
google到相關的法規,就我所知那三份1/8就是屬於他們的了吧? 應該沒有
什麼時效的問題吧?
這可能是很初階的問題,不過因為本人完全不懂法律,google查詢也不知道
是否正確,因此上來詢問,麻煩請知道的板友解答,感恩!
作者: samh1024 (asablue)   2020-11-16 23:45:00
兩年應該指的是民法1146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16 23:49:00
首先要先確認是有效的遺囑,再來討論特留分及扣減權的時效問題。應繼分:依《民法》(下同)第1144條第1款及第1141條,本件四個繼承人的應繼分為4分之1。特留分:依第1223條第3款及第1款,本件四個繼承人的特留分為8分之1。至於扣減權的時效問題,有下列四說:一、不必規定說(永久抗辯權說)。二、普通消滅時效說:無特別規定,應適用第15條普通消滅時效規定,消滅時效期間為15年。三、繼承回復請求權消滅時效說:類推適用第1146條規定(多數法院判決傾向這種見解)。四、撤銷權之除斥期間說:類推適用第93條或245條規定。如果要深入研究的話,就去翻繼承法的教科書。 另外,我會建議備妥資料(例如:遺囑),向有經驗的專業人士付費諮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17 12:55:00
一間房子分成這樣.....唉~~~~~以後有得吵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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