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1-15 10:41:01現在我國法院就地方高等與最高三級法院,而訴訟就地方
法院開始,然後逐級上訴。可是當我國治權包括中國大陸
那樣廣大地域的時候呢?
1. 以法院來說,地方省縣市鄉和特殊行政區如直轄市和
"地方"(如蒙藏新)等,還有沒有其他層級的法院? 比
方美國有聯邦三級法院,州和市也有各級法院。
2. 以審判程序來說,好像曾見過我國有下級法院向上級
法院發函請求"判決指導"? 這是怎麼回事? 另外有否
像美國除了各級法院以外,還有同級法官聯席審判的
樣子? 比方說同管轄域的所有高等法院法官聯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