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48條(律師事務所之型態分類):Ⅰ 律師事務所之型態分下列四種: 一、獨資律師或法律事務所。 二、合署律師或法律事務所。 三、合夥律師或法律事務所。 四、法人律師或法律事務所。Ⅱ 前項第一款稱獨資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指單一律師設立之律師事務所。Ⅲ 第一項第二款稱合署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指二人以上律師合用辦公處所及事務所名稱,個別承接業務,且個別承擔責任之事務所。Ⅳ 第一項第三款稱合夥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指二人以上律師,依民法合夥之規定,就業務之執行負連帶責任之事務所。Ⅴ 第一項第四款之法人律師或法律事務所,另以法律定之。 最新的《律師法》第48條規定的很清楚,自己看就知道了。目前法人律師或法律事務所,還沒有成立。法人型態的會計師事務所,在立法通過的十幾年後,今年終於有第一家這種類型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