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詐騙的刑度為何這麼低?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10-06 11:54:37
不知這是立法的不足還是有其道理
先說一下
我是理性的鄉民
知道制度的重要 惡法亦法
法律是人類智慧幾千年的結晶
各種判斷跟刑度有其道理
不會跟著輿論說什麼很可惡就要喊打喊殺
有些個案是很可憐或很可惡
但是沒有完美的制度
為了人類更好的未來 有時會犧牲掉少數人
許多年前還有擄人勒贖的勾當
被抓到判很重 如果有撕票幾乎都是死刑
除非是窮途末路 不然不會選擇這條
做案的幾乎都是槍擊要犯跑路
現在幾乎沒有人要這樣做了
因為有更多低風險高報酬的犯罪 幹嘛這麼傻
詐騙實在是成本太低 損害很大
是否應該檢討一下這個部分
而不是沒辦法抑制犯罪
只能從宣導端來做 等同檢討被害人
導致心存僥倖者有一個風險極低的不法管道
出事未成年車手扛 抓不完啊
案件層出不窮對社會公益也是沒有幫助吧
究竟刑度不高的道理為何(比起其他重罪)
做詐騙的本性比較沒有罪大惡極這樣?
麻煩法律人釋疑一下
作者: apetite (熱斃了!!!!!!)   2020-10-06 12:04:00
最近連加糖沒標示,罰3~300萬也許是政府本身就在詐騙了,怕被抓吧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06 12:36:00
結夥詐欺 1年以上 7年以下 加重竊盜6個月以上 5年以下不懂哪裡低ㄟ刑度抑制犯罪的效果有限 殺人可會處死 還是天天有人在殺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6 12:54:00
跟哪一種犯罪相比呢,也沒講清楚....
作者: hellodio   2020-10-06 13:51:00
現在不是有加重詐欺罪了嗎?我覺得詐欺罪的問題不在罰的輕,而是抓不太到正犯,所以才拼命抓賣帳戶賣門號的幫助犯,從下游圍堵,我是很懷疑這種刑事政策的成效啦,但警方就是抓不太到正犯也沒辦法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06 14:04:00
臺灣的法學教育、基礎法治概念至今仍未全面普及、深化,確實值得正視與檢討。「嚴刑峻法」、「治亂世用重典」等相類想法,迭經各國諸研究實證多屬徒勞無益,對降低犯罪率並無助益,甚至反而增加暴力犯罪案件數及再犯率。面對利之所誘、不法分子尚趨之若鶩的詐欺罪,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阻絕其取得利益之來源。持續地對人民為犯罪防制之宣導及教育,怎麼能說是檢討被害人呢?相反地,對詐欺之手法一無所知、缺乏警覺性,才是詐欺案件層出不窮的根源所在。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06 15:19:00
犯罪防制的法治宣導及教育才是重點 +1
作者: LAWfOREVER (得不到!也不要乞討~)   2020-10-06 15:20:00
所以一律死刑就不低了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06 15:30:00
以我的了解,目前人數最多的犯案類型是「吸毒」,再犯率也是最高的,政府其實應該要重視吸毒問題的教育及防範宣導。賣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還有當車手的,很多都是社會底層人士或是年輕人。這類詐騙案件,通常只抓到車手跟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很難抓到上面的人,縱使刑事部分被法院輕判,民事賠償部分往往一輩子也讓其翻不了身。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0-06 16:03:00
刑罰對借低犯罪率無益? 那修法把無益的都廢了,相關的警察人力和檢察官人力也可以砍掉一些。把那些浪費的經費轉給教育部去聘教師辦活動教化人民至於人民可以自己練武或者讓立委開放人民持有槍砲刀械自己保護自己。或者人民可以自費聘保全或保鑣自衛又或者人民可以要立委修法,讓人民與鄰里長成立保甲組織或者民團等歷史上有過實效的人民武裝自己保護自己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06 16:59:00
樓上是認真鼓勵人民挾武器自重還是在反串?我看不懂。
作者: tommy134075 (tommy134075)   2020-10-07 00:16:00
噓樓樓上,如果刑法不過是國家介入受害者跟加害者之間的東西而已,至於你說的刑罰?我認為從以前都現在都只是做給社會看而已,就是因為社會法治概念不足才會有這種亂世用重典這種荒謬現象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10-07 13:39:00
法官判太輕才是主因
作者: dantes1013 (dantes1013)   2020-10-07 19:00:00
覺得法律會幫詐欺找藉口,如:廣告不實、標示不實等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08 01:50:00
前法務部部長有代為澄清部分板友認為法官量刑過輕、現行規定之法定刑度不足以遏阻犯罪等疑慮,於此幫板友們縮網址如下:https://reurl.cc/Q35dyp至於樓上覺得廣告不實、標示不實是法律在幫詐欺找藉口?呃…我實在不懂你要表達的意思。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構)   2020-10-08 01:56:00
人權至上的國家價值選擇,相信人權是屁的站出來!!!相信守法者才有人權的人站出來!! 違法者沒有人權!!應該對違法者施加更種極刑直至改過才可擁有人權!!!事實刑法很多都很輕,不只榨騙,刑法根本就為了人渣的人權而寫的,根本不是為了被害人啊,垃圾法律啊犯法最低刑應該以鞭刑10下起跳,才對得起受害者啊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08 09:43:00
樓上可於參閱最高法院刑事補償委員會委員、成大法律系教授(專長為犯罪學、刑事法等領域)之文章後,仔細思考鞭刑是否有必要引入臺灣這個議題。幫忙臚列文章之傳送門如下:https://reurl.cc/q8nmLN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20-10-08 19:46:00
通通死刑就好了 也不用擔心出獄後再犯
作者: gentlefaith (眾人皆濁我更濁)   2020-10-09 16:33:00
雖然很不想這麼說,但可見樓上的法學素養有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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