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開車把車停在停車格(熄火狀態 沒有行駛 沒有違規停車)
突然有個喝酒醉的經過我車旁沒站穩 頭往我車門大力一撞
當下對方倒地 隔沒多久就起身走了
但因為怕會有後續糾紛或是責任 所以當下就馬上打110報案 並且下車叫住對方不要走
在等警察來的那幾分鐘 對方站在原地不動
後來警察一到現場 對方一看到警察一來就失控的爆打我 並且掐我脖子
(警察沒來都沒怎樣 警察一到直接就失控抓狂)
當下警察看到馬上將對方大外割制伏在地上
最後將對方上銬直接帶回警察局 酒測值為1.85...
過程中先去醫院急診室驗傷 後來也到了警局做了筆錄
但有幾點問題想請教
1.
警察說因為當下是打110報案 對方是直接在警察面前動手傷害
所以算是現行犯 三聯單算是事後提告的東西
所以我這種案例不會有單子
2.
問了一下警察這種案子的流程
他們是說會把對方拘留到隔天早上 然後直接送地檢
之後就是雙方等傳票開庭或是先開調解
3.
我將提告對方傷害罪 有驗傷單
如果要 要求賠償是在開庭時提出民事賠償
還是收到傳票後就要先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