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囑說喪失繼承權 應繼分怎麼算?

作者: TaylorS (泰勒絲)   2020-10-05 12:59:38
目前的情境是這樣
被繼承人有4個繼承人ABCD
因其中兩個小孩C/D有不孝(重大侮辱事實)
且有在遺囑內說明這兩個小孩不可繼承遺產
但D有小孩E爲被繼承人的孫子 可代位繼承
請問這樣ABE應繼分跟特留分怎麼算呢?
我是認為應繼分應該是ABCE各1/4 特留分1/8
有諮詢某位律師又說是ABE應繼分1/3 特留分1/6
請問大家 實務上哪個才是對的呢?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05 14:07:00
不是說C重大侮辱沒繼承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5 14:12:00
民法1140,代位繼承事實是因為喪失繼承權,不是僅限死亡但至於能否在遺囑敘明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後,亦不得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之子女代位繼承?還是要回歸是否有侮辱虐待被繼承人的情況
作者: m1234m5678mm (臘腸狗吃臘腸)   2020-10-05 17:07:00
律師說的是正確的
作者: CKYww (CKY)   2020-10-05 17:59:00
律師正確唷 AB沒爭議 CD重大侮辱喪失繼承權 由E代位D繼承所以ABE各1/3 特留分為1/6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5 18:09:00
???? 1/3 + 1/3 + 1/3 + 1/6 = ????
作者: CKYww (CKY)   2020-10-05 18:12:00
意思是說如果應繼分1/3 其特留分1/6民法1223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05 21:21:00
律師說的才是對的喔。按題述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等繼承人三人之應繼分各是1/3;至於特留分則各為1/6。法條依據為民法第1138條、第1145條、第1140條、第1144條、第1223條。某樓你的數字加總發生什麼事XD為何要把全體繼承人之應繼分和其中一位繼承人的特留分為加總?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華)   2020-10-05 22:17:00
m大應該是想問這樣全部加起來超過1?因為不可侵犯特留分,所以是否ABE為(1-D的1/6)/3人=5/18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05 23:20:00
不是阿,應繼分和特留分是兩件事情,為何要混在一起加總XD樓上你的算式我也看不懂…D既經題示之被繼承人表示失權,自非遺產之合法繼承人。為何在後續計算合法繼承人之特留分時,又跑出D呢?
作者: CZXtar (星塵)   2020-10-07 08:22:00
應繼分本身就有包含特留分了
作者: XtrEmeMasTeR (歪歪)   2020-10-07 16:51:00
我看到10樓更問號了 應繼分跟特留分的定義先弄懂吧靠看錯 是9樓的算式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華)   2020-10-08 18:26:00
啊對吼!應繼分本身就有包含特留分,所以E可能1/3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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