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動調解VS行政調解疑問

作者: chiehart (chieh_art)   2020-09-26 12:06:56
各位大大好,我又上來詢問了
我有一個勞資爭議已於去年2019年做勞資爭議調解。現在打確認僱傭關係訴訟。
其實我有請一個律師,但不知道為什麼提起訴訟後就直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民事法庭而不
是走勞動事件法法庭的司法調解3次再訴訟。
是什麼原因呢?
我還可以走司法調解勞動事件法的勞動法庭程序嗎?
抱歉,我的問題有點蠢,我律師又不回答我這個問題。
再向各位大大諮詢了!
作者: Nipperdey   2020-09-26 12:26:00
哪位律師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9-26 13:50:00
標的大到不需強制調解?調解已經失敗過?這個其實你該先問你的律師啊律師不回答是怎麼不回答?換個方式問?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0-09-26 13:57:00
勞動事件法今年一月一日才開始施行,你如果不是今年提告的,就不會走勞動事件法的調解程序那你自己去看一下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再回頭看有沒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4、5款的情形吧
作者: sonrisalsh (桑麗莎)   2020-09-26 14:58:00
聽不懂已經追加確認僱用為何還要起訴確認僱用 這不就重複起訴了其實你可以告訴律師妳想調解這樣1.看你們書狀怎麼寫是起訴狀還是勞動調解申請狀 2.看法院分案 有的法官是開庭時問需不需要調解 有的認為已經調解過會直接依狀(如果是起訴狀)定審理依你多次發文狀況 我覺得糾結在這邊沒有實益, 你如果想調解就跟你的律師說然後問對方律師是不是也有意願不行就依法審判我覺得你起訴前有行政機關調解,是有合於406第二款的空間,再次強調想在言辯終結前跟對方調解就馬上去找你委任的律師談你的意願既然你本案已經開過三次庭又想要從頭來一次訴訟程序....我覺得很勞師動眾辣
作者: Nipperdey   2020-09-26 18:58:00
可能是法扶律師吧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9-26 19:29:00
都第三庭還如此不信任律師為何不解除委任?你應該換委任律師,不是一直發文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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