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建物 變價分割訴訟

作者: suc (mickey)   2020-09-25 13:25:05
有一四層透天。A和B各持有二分之一。
A欠銀行錢,被強制執行法拍(不點交)二分之一的部分。
A目前居住於法拍建物內,不願搬離。
C在應買公告時買下。之後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B上週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
想詢問
1.C應買公告時買下的金額就是三拍的底價?
2.C在應買公告時提出應買,這時法院還會再次通知共有人B嗎?或是C應買,成功買下以
後,B是不是應該要收到法院通知已賣出?
3.如果不幸,調解失敗,進行民事訴訟,實務上是不是法院判定整棟變價拍賣後,兩分平
方價金的機率最高?
4.法院判變價拍賣後,需要重新鑑定價格嗎?還是直接依據前面強制執行的鑑定價格?
5.變價拍賣時,B和C也都有優先承買資格嗎? 兩方在二拍都提出優先承買時,是抽籤決
定嗎?
6.B提起變價分割訴訟,要求訴訟費用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這合理要求嗎?
家中長輩第一次收到法院訴訟文件,較緊張,所以問題比較多,請大家幫幫忙解答。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9-25 13:27:00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的先買權,僅有債權效力,縱使賣方未通知其他共有人,而將不動產移轉登記予買方後,其他共有人僅得向賣方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對出賣處分之效力並無影響。買方不得請求塗銷上述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9-25 13:55:00
早期大多是把不動產給分別共有,以為這樣就可以賣不掉事實上只是把原有的價值給封印,漂亮的臉蛋弄醜而已只要價格夠低,照樣招蜂引蝶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09-25 23:12:00
5.別人拍到,才有優先承買權可以用。有優先承買權的人拍標到,其它優先承買權的人就沒有用了6.合理,應該都這樣判,不過我都搞不懂為何律師都要求對方全部負擔3.沒有意外的話,(房屋)都是法拍純土地,才可以割來割去的房屋若對方主張變價,你也主張變價,那還有什麼好割的3.看錯了,不平分是要分我一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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