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此案例是誹謗、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

作者: AssinsCreed (Erudito)   2020-09-12 21:15:42
簡單先說一下來龍去脈
我轉貼了一個YouTube頻道,裡面的影片讓很多日本虛擬YouTuber的PTT粉絲感到不滿
於是有個人在推文裡沒有和任何人具體對話的情況下說
→ *******: 刑31 09/11 19:39
→ *******: 記得備份 09/11 19:39
意思看起來是指我散播該頻道
頻道裡有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就盜錄的影片,所以日本方面可以用刑法31條來告我
因此我覺得自己被人用法律恐嚇了
所以我就回了一篇文把這個推文特別標記出來,並且說
最噁心的就是這種狂粉
今天有人發現問題,所以貼出來讓大家討論,想檢舉YouTube頻道的可以去檢舉
你就直接拿刑法31條出來想嚇我?
只提出問題的人,而不解決問題
你以為你是中國共產黨在對付吹哨人李文亮嗎?
於是隔天馬上收到了對方寄來的站內信,具體內容大概可以簡化成如下
───────────────────────────────────────
以 狂粉 與 中國共產黨 兩字眼標籤化我個人身分,令我深感名譽受損,
故您應至同文章之推文下方向我致歉。
念在您或許無意侵犯,給予您致歉的機會與時間,
其致歉時間至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星期一23時59分59秒止。
若逾期或無致歉意思,本人將行法律權利,至此。
───────────────────────────────────────
我覺得這算是很好的一堂課
因為不只是我自己,很多人也常在八卦板說別人是某政黨的黨員、黨工或黨的狂熱粉絲
按照這個邏輯,反過來說,如果哪天有人在PTT指著我說
我是不是以為我是4%仔、舔共仔、綠蟑螂或1450啊?
我根本就是某黨的狂熱粉絲之類的
我也可以說他標籤化我個人身分,令我深感名譽受損
然後用其中一條罪告他嗎?
如果這也能成立的話
豈不是很多PTT使用者已經不經意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
我再舉個最具體的例子
八卦板不知道多少發表支持中國共產黨言論的人被說是中共二毛
要是他們卯起來提告批評者...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2 21:31:00
我是覺得沒事 這是對特定事件的評論 而不是對對方本身的評價 而且中共和狂粉本身也不是什麼負面用詞吧話說刑法31條是說日本刑法?日本刑法第31條是刑的時效欸噢 抱歉 我87 好像是說幫助犯的部分xd
作者: Nipperdey   2020-09-12 21:40:00
誹謗罪還是盡快除罪化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9-12 22:10:00
真要論誹謗怎麼看也是你採到黃線機率比較大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9-12 22:32:00
1樓大哥,原po是把推文者標註出來說這種噁心狂粉喔我是覺得對方如果真的告不是沒有機會就是了告訴權人不想告、沒空告等等,不代表那些人言論合法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2 22:41:00
我知道啦 只是覺得這是針對當事人推文這行為和內容的評價而不是對他人身的批評噢噢 原來是310 不過我覺得這離誹謗還有段距離欸.....而且你是在比喻他的行為像中共 而不是說他是中共吧狂粉也不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吧他的意思是你說他是狂粉和中共是誹謗 不是說你轉發Yt的部分至於第1個問題是有點難 第2個說他人是訟棍則很有可能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9-13 01:21:00
其實就是言論自由和名譽權的個案權衡。你如果問我個人意見,個案若涉及政治性言論或與重大公共利益有關,我會比較傾向言論自由之保護;但若個案僅涉及私益或屬單純謾罵甚至是仇恨性言論,我會傾向名譽權之保護。你很難預測檢察官或法官對個案價值衝突時之權衡結果,所以即使是網路之發言,也應該慎重一點。當然八卦板裡有一堆比你可怕的言論,但那只是告訴權人要不要提起告訴而已,並非代表那些行為是可容許的。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13 05:33:00
你的論點 其實不重要XDD檢察官怎麼想才重要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9-13 07:53:00
想到馮光遠被吳宗憲電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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