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事針對我的留言將對我提告

作者: fruitfox0623 (築夢踏實)   2020-09-11 01:04:45
簡述事情如下,並將對話完整節錄,除了公司及產品之外
同事:職位 SQE/CQE
我:業務
最近在客戶端發生一個標籤D/C(生產日期)標錯問題,
導致客戶控管材料到期日有誤,因此客戶要求換貨。
中間業務跟另一位CQE 與客戶郵件/電話/skype 會議多次無結論。
但是後來CQE 自行與其主管報告後,同意補償客戶。(9/1)
9/8 主管會議上,身兼SQE/CQE 的同事報告,
這樣的賠償結果是因為業務沒有召開內部會議,才導致CQE 拗不過客戶,認賠給客戶。
事實上,由於我們是外商在台小分公司,人員不多,因此我認為品質問題,
內部窗口我只需要對應CQE,因此每當CQE找我討論/開會,
有時間我就直接下樓F2F 討論,(我從來不知道這可以被視為私下討論而非會議)
開完會議後,其它同事轉述給我後,我覺得明明就會開會,
但這會就是我跟他兩人 (沒坐在會議室/沒使用線上TEAM/SKYPE),怎麼會被如此解讀。
於是就有如下TEAM留言給我同事
大哥,你也太睜眼說瞎話了吧,****的事情我沒跟客戶爭取?
你郵件都在裡面(應該是說郵件你都在裡面),要不下午打電話給客戶採購經理,
看上周(9/1)我是否有再跟他們提這件事情(換貨問題),做人做事要有道理,
品保做到推卸責任的,我還真的無言了,你自己看,你都在郵件裡,
如果你要這麼過分的話,我會把郵件公開,讓大家評評理,主管會議在開會時,
請你先搞清楚狀況後再表達,不要隨便挖洞給別人,
如果你看不懂英文,沒關係你可以Google 翻譯,我何時說要賠客戶了,
我讓CQE 跟客戶談肇責。
後來他打來很生氣的說,他都知道狀況,
但問他有沒有仔細看每一封我們跟客戶來回的郵件,他說沒有...
我只回她如果CQE 的事情還得業務做,那他的薪水也給我好了。
以上,這個SQE/CQE 大哥說上述內容對他有人身攻擊,
是他寬容我,不然他就拿這證據告我了,請問專業的各位,
可否幫忙解答這樣留言/對話是否涉及人身攻擊或者有甚麼可能的法律責任。
謝謝。
我同事說光講了"薪水給我領"/"挖洞給別人"就是涉及對他羞辱?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1 01:35:00
卡個位 我很好奇是要告啥
作者: LAWfOREVER (得不到!也不要乞討~)   2020-09-11 01:44:00
他提告,應該也會被公司
作者: fruitfox0623 (築夢踏實)   2020-09-11 07:09:00
同事說上述留言及對話對她有人身攻擊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1 07:36:00
我知道 只是好奇用啥法條xd 因為看起來不像公然侮辱 也沒誹謗什麼的
作者: fruitfox0623 (築夢踏實)   2020-09-11 08:05:00
我也覺得沒有人身攻擊及你上述提的部分,但他堅持說那就可以告我,我也真的不懂法條,所以才請教大家,這樣有什麼法條可以對我提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9-11 11:00:00
卡位排隊+1
作者: ultratimes   2020-09-11 11:35:00
"睜眼說瞎話" "推卸責任" "這麼過分" "挖洞給別人"這幾個詞都是可以告的成,即使非公開信件,只要是他人(第三人)有可能看到的也有可能算公然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1 11:59:00
樓上對於侮辱和誹謗的定義也太寬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9-11 12:44:00
所以要慶幸某樓不是法官、檢座或律師啊XD否則以目前極有限的司法資源來看,可能需要國庫之數倍挹注才行XD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0-09-11 15:53:00
告訴是個人權利,但會不會成立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9-11 16:31:00
樓樓上可能不太認識U,U是故意唱反調XD
作者: ultratimes   2020-09-11 16:55:00
100個法官有100種想法 有可能你剛好遇到那個法官同一件案件 100個法官可能99個判無罪 你要賭嗎?這種情況1%的中獎率可是超高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9-11 18:28:00
樓上所指的狀況,有現實案例的案號可參考?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9-12 09:11:00
你主管呢?
作者: ultratimes   2020-09-12 17:06:00
當然不可能有現實案例,因為一件案子不會有100個法官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9-12 18:14:00
ultratimes,我想板友們的意思是要你先去「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有沒有任何一件刑事有罪判決係因行為人陳述了你所列的那些語詞,而受刑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相繩之實例。雖然你的回覆在法律上或許沒有責任;但如果因此造成發問之板友惴惴不安或讓其他板友誤信現實中法院實務確如此運作,實有失妥慎。
作者: aesdu (123)   2020-09-15 17:15:00
以只有你倆知道信件內容為基礎,你公開內容就遮蔽情緒化字眼,對方主動拿出完整版,也與你無關,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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