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恐嚇公眾罪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0-08-13 15:45:02
A君因在ptt telnet系統發表涉嫌恐嚇公眾罪的文章,雖然ㄧ分鍾後A君在ptt telnet系統
上刪除該文,但還是被移送法辦。理由是有網友以A君在ptt telnet發的文章顯示在ptt w
eb網頁板的網址向偵查隊檢舉A君。但ptt web 網頁板並不能發表文章及原作者並不能刪
除文章。ptt web 網頁板的文章都是從ptt telnet系統截取過來。就算在ptt telnet上刪
除文章,但ptt web網頁板的文章仍刪不掉留存在上面,雖然ptt web網頁板在點該文章進
去之前的頁面會標示已刪除。
但偵查隊似乎不知道ptt web 網頁板並不能發表文章及原作者並不能刪除文章,認為A君
是直接在ptt web網頁板發文的。
請問這樣A君仍有犯下恐嚇公眾罪嗎?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8-13 16:52:00
犯行不會因為你說完又打自己嘴巴就消失ptt web版的文章就像是A君恐嚇公眾時被人錄音反而能作為A君真的有恐嚇公眾的證據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0-08-13 17:02:00
在ptt telnet上刪除自己文章怎會打到自己嘴巴?手是在鍵盤上啊。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8-13 18:56:00
這不是判斷有沒有的問題...是輕重的問題..發文那一刻就是意圖散布於眾...事後補救只能減輕而已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8-14 09:42:00
已經發了 即使事後收回也迴避不了曾經恐嚇公眾的事實如果道歉有用還需要XX做什麼 把道歉改成收回言論就好pttweb就是一個archive 推過的文說過的話發過的文章在web版紀錄還在的時候就是一個你留下的證據當A君發了文能被大家看到的時候就已經犯罪了只要有人看到當下截圖 照樣能當作證據 ptt web就像是這樣的截圖記錄一樣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0-08-14 17:55:00
XX是指?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8-15 18:42:00
警察 法官 法院
作者: ultratimes   2020-08-15 21:22:00
不過如果還沒有人看到,算不算未遂?還是發布完成就已經是既遂狀態,有相關的解釋嗎?就像偽證罪不以他人相信為既遂標準一樣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0-08-16 04:23:00
b大,法律上的道歉可以改成收回言論?法律上可以收回言論?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8-16 07:28:00
樓上重新看清楚推文好嗎!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8-16 22:15:00
你要講法律上就是 收回言論不會讓你免除法律責任法律上道歉也不會讓你的犯罪像是沒發生過一樣 懂?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0-08-17 06:38:00
嗯,法律上並沒有收回言論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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