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行政訴訟中的確認訴訟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1 17:12:10
自學行政訴訟法中
對於確認訴訟的地方搞不太懂
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
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1. 得提起 跟 可得提起 有什麼不同呢?
2.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是什麼意思呢 為什麼不在此限
3.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是什麼意思呢 有個網站給的例子是 地主不認同成
立公用地役關係 如果行政處分違法 這直接提撤銷不就好了嗎
本身沒有法律背景
google找到的文章都太專門了實在看不懂
希望能科普點回答
最好有淺顯的例子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8-02 10:26:00
看你這些問題 你需要的是先找法學緒論來看直接看行政訴訟法只會看到哪裡哪裡都是問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8-02 14:22:00
去圖書館,把最近幾年的行政法或行政訴訟法教科書借出來看。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2 17:06:00
這些問題對各位大大也許就像普物普化在理組一樣基本但是對我來說只需要一個簡單易懂的回答就好 我並非相關從業人員 從零開始讀真的不符合效益 請行行好吧這個版的宗旨之一不也是讓法律人與非法律人交流的嗎
作者: goal770711 (Chuck)   2020-08-02 17:54:00
要從基礎開始阿,樓上不是已經有人跟你題點了..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2 19:50:00
唉... 如果你問我薛丁格的貓或entropy是什麼 我會用你能理解的方式告訴你 不會說請讀量子力學或熱力學 這是基礎因為我知道你的需求是什麼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2 20:31:00
因為講完之後,內容和你Google到的專業文一樣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2 21:12:00
這就是所謂... 專業的傲慢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3 08:14:00
如果一個國中生來問我微分方程怎麼解 我要怎麼回答它?你學過微積分嗎? 你知道什麼是極限嗎? 會無窮級數嗎?根本無法用簡單的方法就解釋完啊....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08:27:00
你要用這麼極端的比喻我也沒辦法 這樣是不是科普都不用做了 小孩子都不要讀科學叢書了看教育節目了 願不願意與會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3 08:28:00
如果你想要白話的例子 例如某甲收到違建拆除通知要拆掉他的頂樓加蓋 行政處分就是認定甲頂樓加蓋是違建配何行政程序法來看 在甲提起撤銷之前 頂樓加蓋都是違建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08:29:00
不會教而已 大家都成年人 你拉到國中生的智識來做基準 會不會差太遠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3 08:30:00
但如果做出處分的人 根本不是該管轄機關 該處分自始無效此時不待撤銷 該處分自始不生效力這部份至少要先了解 違法行政處分 與無效行政處分之不同從問題2 我就會假定你應該不清楚這部份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08:32:00
感謝 你這樣解釋 我很容易理解 人都有一定的思考邏輯能力專業人士不要把外行人當成麻瓜嘛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3 08:37:00
從你的問題3 提到公用地役關係 又提到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但從你的問題 根本無從得知行政處分為何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08:38:00
喔喔 後面那句是我自己的意見 我只是納悶如果不認同為什麼要提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是否成立 而不是提撤銷不過似乎有些案件是 好幾種類型的訴訟都適用嗎不過我有注意到 撤銷 課以義務這類的 收到訴願決定書後有期限要趕快提行政訴訟 確認訴訟就大致上沒有時限也許操作上可以撤銷先吵過一輪 再來吵確認自始無效... 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3 08:45:00
你講的就是補充性原則或備位原則 能撤銷就不能確認啊行政訴訟法第3條第3項就是在講這件事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08:48:00
那也許該網站給的例子不好 容易混淆 這樣我理解了大體上 行政命令當下能撤銷就撤銷 如果吵輸了或期限過後越想越不對勁 可以再提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3 08:52:00
第6條第3項不知道你的結果怎麼來的...."行政命令" "吵輸" "期限" 都無法確定所指為何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08:54:00
嗯嗯補充性原則我知道 買的講義上有 只是有些細節不懂 真的需要找人問或google喔行政命令改成訴願決定書或向主管機關確認啦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3 08:56:00
只能用猜的是指"行政處分" 訴願+訴訟" "除斥期間"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08:56:00
外行人用詞不那麼嚴謹sorry 我知道這也是專業與非專業溝通的難處 為了不錯誤講太精準 外行人聽不懂讓外行人聽得懂的用詞 可能又會被同業說 欸你講錯了喔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3 09:01:00
最少要會行政法 最好再會一點民訴 不然行政訴訟法太難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09:03:00
嗯嗯 因為我的工作會牽涉到行政救濟也就是訴願跟行政訴訟實務上真正會遇到的案件非常少 但是考證照就要考啊沒辦法只是擦到邊而已 要整個從頭開始研究法律就太費周章了求一個基本的理解能幫助記憶就好 理工人實在不擅長背東西感謝你耐心的講解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3 09:07:00
專利行政與救濟?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09:08:00
內行喔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8-03 13:47:00
應該先找一本不錯的新版《法學緒論》看完後,再看民事訴訟法及行政法。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14:07:00
好吧有時間來研究一下法律 搞不好讀出興趣跑去唸科法所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03 15:58:00
科法要唸四年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3 20:04:00
太雷了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8-03 21:03:00
科法四年給你碩士學位而非學士學位但是聽說法律學界和業界都不喜歡收年紀大的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8-04 08:04:00
講白一點 你連ABC都看不懂要怎麼教你英文...就算問物理你好歹也得先能看懂公式才能解題看你前兩個問題你就是連公式都還看不懂的地步告訴你答案可以 但這沒有用 你往下翻下一頁一樣是問題如果你今天是實際上的問題 例如被車撞了怎辦 那答了也就算了 你說你想自學? 那當然只能建議你先看基礎從零開始讀不符合效益 難道叫一個文組高中生直接念高等微積分會有效率嗎會推薦你看法學緒論就是讓你至少能看懂法條的文字跟結構
作者: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08-04 08:35:00
謝謝你的回應啊 前面推文有提到 我就算讀了也極少會用到主要是應付考試 考完大可束之高閣 有點粗淺理解可以幫助記憶 也許會讓認真看待學問的人看不過去 實在不好意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8-04 13:07:00
這就已經是應付考試的最佳解了,信不信隨你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8-04 20:52:00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律學分班:20學分全修共42,100元,各科可以獨自選課。開課日期:預計109年9月至110年1月。https://tinyurl.com/y4g29r8e如果大專畢業的話,又能配合面授時間,上面這個可能是目前最省錢又最省時間,能夠快速取得律師應考資格的方式。 至於想快速了解法學內容,我個人是建議去上補習班。不然你可以去看網路上的開放式課程試試。學校課程,其實無法上得很完整就算了,大多數甚至連重點可能都講不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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