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特殊情形下能行使總統職權的人,最低 …

作者: desire501 (把該說的話好好說)   2020-08-01 07:47:57
我很好奇,有人說朱家驊在蔣中正復行視事前曾代理行政院長,但許多書籍及史料均是說
閻錫山直至三月初才辭職啊?而且在2月中閻僅表示辭意,但似乎並未對行政院事務就此
不管?請問有任何來源或資料顯示朱家驊副院長曾法理上代理總統過嗎?
※ 引述《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看板: politics
: 標題: [問題] 在特殊情形下能行使總統職權的人,最低到行政院副院長?
: 時間: Sat Feb 27 22:21:54 2010
: 憲法第30條:
: 國民大會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時,召集臨時會:
: 一 依本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應補選總統、副總統時。
: 二 依監察院之決議,對於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時。
: 三 依立法院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時。
: 四 國民大會代表五分之二以上請求召集時。
: 國民大會臨時會,如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應召集時,由立法院院長通告
: 集會。依第三款或第四款應召集時,由總統召集之。
: 憲法第49條:
: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
: 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
: 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
: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
: 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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