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判決中看到家境「小康」「勉持」「貧寒」之類的
有大部分是根據當事人在警詢筆錄中的記載
通常警察在對被告製作筆錄時
就被告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等資料問完後
會再問被告的家境
然後針對被告自己說的記載在筆錄中
至於該份判決中提到被告家境小康的根據在偵卷中
我自己的想法應該是那份警詢筆錄是附在偵卷中
所以才會指來源在偵卷
引述《ajax4444 (taiwanpost)》之銘言:
: 抱歉,不確定標題該選(問題)或(判決),
: 因為只是判決裡的小小疑問,所以就選了(問題)。
: 看到判決裡的一小段文字,蠻好奇的,怎麼一個簡易判決,會去調查被告經濟狀況,
: 簡單說一下,有個車禍,被告自首坦承,未和解,被簡易判決處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
金
: ●兼衡被告無前科、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見本院審交易卷附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
: 結果1紙)、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985號卷第7頁
)
: ....
: 可易科罰金五萬元的犯罪,檢察官會去調查被告經濟狀況(對方是公車司機),一個月薪
: 就有了,怎麼會跑去調查?
: 因為我看別的判決書,有些會寫家庭經濟小康,沒有提到附上(證明),
: 是否一般都會去調查經濟狀況(調財產、調工作薪資),然後判決沒寫附上證明。
: 還是只是單一案件情況?
: 附上判決書前面部份:
: 裁判字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交簡字第 171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21 日
: 裁判案由:
: 過失傷害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審交簡字第171號
: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6
: 332號)及移送併辦(109年度偵字第10985號),而被告自白犯
: 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不經通常審判程序(本院
: 原受理案號:109年度審交易字第356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 下:
: 主 文
: 曹00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