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問題

作者: WTTSOU (WTTSOU)   2020-07-25 03:51:20
各位好,
日前家母因親戚的介紹,
加入了直銷,
但我在和她評估過後,
發現她根本就不適合這些
於是她想要和直銷商終止契約
我們能不能主張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
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
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來取回所付的金錢呢?
因為家母加入的不是傳統那種:
和直銷商拿到產品後,再轉售的方式
而是付錢取得一個網路帳號後,
再以拉下線的方式賺錢
請問此法條是包含各式因契約產生的金錢來往,還是一定要有拿到實體商品才算數呢?因為
我不確定非實體商品的網路帳號在不在此限?
第一次接觸到這些東西,所以有些地方表達的可能不太準確,如有需要其他敘述,我再進行
補充,謝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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