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地檢署的陳情回函
內容卻是非常的神奇
108年10月28日,因郵差寄送未送達,故寄存派出所為合法送達
我家是大樓有保全收信,但未送達??
好吧,也許是保全蹺班人全部不見了(會有二個在大廳,一個在車道)
因為第一次開庭沒到,所以就被拘提??原來我媽犯的是重罪
然後就委托桃園地檢署拘提,但是桃園地檢署派警員去拘提
卻回說:經按址拘提,被拘提人已不在住處,不知去向,故無法拘提
(大樓保全表示......................)
好吧,以上講了那麼多,就是執法、警察機關找不到人
但是,一發佈通緝..
忽然這些警察們又知道我家的地址和我母親的手機電話了
馬上打電話來,和總共有六間派出所,有埔子、永安都有派人出來到我家樓下準備抓人
這樣看起來真的沒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