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違法通緝能否釋憲

作者: winogu (win)   2020-04-07 10:51:59
今天收到了地檢署的陳情回函
內容卻是非常的神奇
108年10月28日,因郵差寄送未送達,故寄存派出所為合法送達
我家是大樓有保全收信,但未送達??
好吧,也許是保全蹺班人全部不見了(會有二個在大廳,一個在車道)
因為第一次開庭沒到,所以就被拘提??原來我媽犯的是重罪
然後就委托桃園地檢署拘提,但是桃園地檢署派警員去拘提
卻回說:經按址拘提,被拘提人已不在住處,不知去向,故無法拘提
(大樓保全表示......................)
好吧,以上講了那麼多,就是執法、警察機關找不到人
但是,一發佈通緝..
忽然這些警察們又知道我家的地址和我母親的手機電話了
馬上打電話來,和總共有六間派出所,有埔子、永安都有派人出來到我家樓下準備抓人
這樣看起來真的沒有問題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4-07 11:07:00
不排除警察為了績效故意不拘提而拼通緝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4-07 12:09:00
這個羈押庭法官怎麼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07 13:12:00
戶政系統沒資料,但不代表警方不能在通緝階段去跟電信業者要資料,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07 15:09:00
你都能自己當法官認定是「違法通緝」了,問爽的?https://i.imgur.com/RgaOqnr.jpg你發文發問的應該都是同一件事吧?而且你前幾篇若發文推文屬實(每篇講的都很玄很不一樣你的重點應該是擺在告對方偽證、偽造文書。差點忘了吉祥物:誣告,雖然這三條罪要告成定罪很難。又如果所言為真,舉證你們未曾收過公文告看看瀆職。前提是法檢書記官真的便宜行事或未寄出,不是你們搞烏龍管委會、郵局,都會有寄發收件的登記與日期時間簽名。你們管委會沒做,就調郵局的,書記官掛號會有編號可查詢書記官不願意提供,就找政風單位或其他申訴管道陳情。再提醒一次,前提是真的便宜行事或未寄出,不是你說謊。若非事實,你以後申訴陳情的管道與可信度會打折。有些新上任的書記官很落漆,是有可能忘記寄。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4-07 17:36:00
這種事很常發生 之前還有因此被判刑的警察找記者比較快沒有輿論壓力 司法體系都皮皮的
作者: andybg (小賠)   2020-04-07 20:46:00
我今年初的法院文書也是在警察局躺了一個多月 我驚醒不對打去問幾次才查到 郵差的確有寄送 保全也的確沒收到 公文躺在派出所一個多月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4-08 00:32:00
回樓上,躺一個月正常,你該怪你的保全沒收到也沒告訴你說有信沒收到,院檢透過郵務送達將信寄給你了,郵差也送去你家,只是沒人收,如果郵差沒貼通知單,那你去檢討郵差,如果有貼,保全沒告訴你,那你去檢討保全,現行法律程序均完備的情況下,當事人本來就有義務要自己留意。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08 01:25:00
先回應樓上幾樓,我覺得現行送達通知有很多盲點該修。但未修法前,主要依造規定,實務上的盲點陋習如常。我變更戶籍地,公文寄到前戶籍地,家人一個月後才轉交。超過異議時效,如果一定要收件人代拆閱,以後通知屋主吧另一件類似樓上情況,管理員代簽收但壓在管理室遺漏。我們家確實未簽領,但執行署認定已經送達通知生效。另外補充,關於效期,是簽收日期為起始日(異議的話)。回原po,關於你第一點,最後一句是想幽默還是自打臉?若是前者,只能期待遙遙無期的司法改革或我們去習慣後者而言,你的見解與法檢相差甚遠,你覺得是誰有問題?第二點,後半敘述也是很幽默或自打臉,你累了嗎?如果你有前例經驗知道誣告難成,你現在是糾結卡什麼關?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還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挑戰人生?因為要到台中提告(不能轉移管轄?)就放棄,你想捍衛什麼換句話說,你現在問的問題,如果要到台中才能處理,結案太遠了,放棄!第三點,收件的部分我推文已經說過,果然沒猜錯可能烏龍。細節是你家的事不必跟我們探討,我只是覺得你沒搞清楚。開庭一次不到就拘提,前提你怎麼不說呢?被告、傳喚未到、重大刑事案件或惡性重大!而且你不用退一步我就覺得很玄了,你退一萬步幹嘛?警方通知的部分,除非修法,立法時手機還沒普及。你可以主張檢警有能立即聯絡到你老母的方式,但意義不大不管是你們家惹人厭還是警察擊敗,有意無意陰都剛好而已。因為我們難以蒐證舉證,就算有錄音錄影警方可以裝死。除非有委任律師、認識民代或檢警、強力神隊友。不管正常或不正常情況下都難蒐證錄音錄影,陋習如常。警察嗆我上銬祕錄器都有拍到,但我無法調閱舉證。可以花錢請律師調閱證據,但要告什麼?告贏有什麼?再講白一點,你有帶老母去精神科掛號按時就醫鋪陳嗎?沒有花錢費力演戲,就別想博取看多案例的檢警法同情。不想博取同情,想靠司法解決,回到你第一點見解差距甚遠我覺得你玄就玄在這裡!愚公移山的精神,但挖出來的土確是倒回自己挖的山。卻,中國輸入法挑字一直很有事我不知道有誰認同「你覺得整件事很扯」?怎麼看我都覺得是你們家處理方式或思考邏輯很扯。因為烏龍提告六間派出所大張旗鼓抓人,你少說了什麼?我這樣說吧!我認真想檢舉、提告,警察都要死不活覺得我沒事找事。他們沒那麼吃飽沒事幹,再勤奮也不會六間連線。不是告你們的人背景很厲害,就是你們家本就是特殊案件。我一直很想讓檢警公家機關看到我名字手機門牌就特案處理他們還是一樣要死不活的官僚作業流程,沒「特別照顧」。為何要「針對你們家」????一,因為「義務」跟「委任」價格不一樣,效果就不一樣。想吃免費的就要付出相對的代價,而且你邏輯很矛盾!義務律師見解正確<為何不委任他們打訴訟打到嬴為止?據我所知義務律師兩種,一種是熱誠或規定,一種叫嫩。你如果認為你的義務律師不嫩有熱誠,然後就沒下文?簡單說,如果你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有很多救濟方式。若義務律師真的專業不是敷衍你+你認知正確=走救濟方式二,距離遠是你自己說的,我又不是神能未卜先知!只是你敘述說明蹦出這一條,我覺得很瞎。三,你仍在鬼打牆,再解釋只會雞同鴨講,我舉例說明。警察因為勤務或特別狀況,可以在紅線區臨停執行勤務。但大多數警察都便宜行事,不急、有停車格,仍紅線臨停。你一直糾結他們違反程序或檢舉他們違規,千百才一件成立類似自由心證+同事包庇,除非重大疏失或言詞不當……換句話說,只要他們自己能解釋的通,你拿他們沒轍!另一個重點是,除非你家惹人厭,警察為何要玩你們?現在的警察爛的不說,都很怕被投訴或被申誡扣假好嗎!四,看不懂你想說什麼?你老母不是通緝犯是什麼?被通緝不是通緝犯?扯什麼道德= =?被通緝怪我哦?五,你希望?這個板是你個人板嗎?而且內文更瞎……可我也沒說什麼<你推文回這麼多寫都不是你說的鬼說的?永遠只會想指責怪罪別人,全世界都對不起你們家嗎?覺得我人身攻擊,可以到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批踢踢的案子有些警方會直接要求站方提供個資直接辦理。
作者: ccniki (HI)   2020-04-09 12:19:00
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都認為打電話通知是應該的,現行法律條文沒有這種規定,如果有人打電話剛好通知到,也只是天地間一切湊巧發展出來的結果。我不知道樓主經歷事情的細節,但就我看來,程序上沒有顯而易見的瑕疵,說依法處理也是剛剛好而已,若要去追究,可能就是雞蛋裡挑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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