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存證信函收件人名字寫錯還具法律效力嗎?

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20-02-05 14:58:34
因為跟就職公司有勞資爭議
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部分
所以提出違法的事項並且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公司
但是今天再次看自己存查的存證信函時
發現把公司的名稱打錯
目前有郵局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的雙掛號證明
還有跟公司有寄email確認收到存證信函的證明
請問這樣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沒有的話我是不是需要再補寄一次正確名稱的存證信?
作者: yesohya   2020-02-05 17:13:00
陌生人跟妳說有 妳就相信心裡不會毛毛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2-05 17:40:00
存證信函的用途是想證明你找錯人還是寫錯字?難怪全家天天在徵才(喂)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02-06 09:51:00
真擔心就重寄一次阿,幾十塊錢買一個安心很便宜阿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2-06 22:38:00
你連公司名稱都不知道嗎? XDhttps://findbiz.nat.gov.tw/事先就要問,不是事後才問。查詢完畢之後,再寄一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