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與繼承問題

作者: weihong0719 (痞子妹)   2020-02-04 21:40:33
各位大大好,想請問
大致內容是
祖母要把名下一棟房子贈與給我
爸爸有負債
但因為有上網查詢法條
1148-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意思是說若不幸祖母在贈與我房子兩年間過世,這間房子會被視為遺產,這棟房子將來會需
要拿去抵銷爸爸的債務嗎?(我的認知是若這筆被視為遺產,依照繼承順序我是不能繼承這
間房子,最後房子必須讓爸爸繼承?)
作者: yesohya   2020-02-04 21:55:00
不是這意思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20-02-04 23:22:00
你搞錯了. 你. 父. 祖母. 你不是你祖母的繼承人.你爸爸才是繼承人.若你祖母今天把她名下的房子給"你爸", 那她兩年內過世的話.那房子就視為"祖母"的遺產.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2-05 03:01:00
所以生前贈與給孫子就沒有被兒子繼承的問題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5 09:52:00
那是遺產稅在算的基礎,跟財產處分無關法條修改是為了約束逃漏稅,再者,你也不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順位在你爸沒掛之前,輪不到你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2-06 22:42:00
那是仿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而立法的,立法主旨是為了保護「債權人」,贈與還是有效的。而且你不是繼承人,除非子輩通通都拋棄繼承後,這樣子身為孫輩的你,才有可能是繼承人。你爸拋棄繼承之後,他就不是繼承人,民法第1148條之1對他也就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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