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
因他一時衝動,跟有夫之婦開房間,
造成以下後續的活該被告,
他非常後悔,也跟他媽媽坦承、
被他媽說麻煩做之前先看身分證= =a
因為對方再上訴,想請問大家,
該怎麼選擇比較好,謝謝大家。
(我對法律不是很瞭解,是大略聽他敘述)
開始~
朋友之前跟有夫之婦開房間,
(一個月內發生兩次)
第二次發生完當天被跟完被約出去寫自白書,
他老公跟他朋友(自稱是幫派份子)
(自白書寫承認次數,跟非暴力脅迫才寫這份
,然後有蓋章簽名= =)
後來他老公提告刑事通姦罪跟侵害配偶權
第一次開庭男女否認有性行為
男方證據只有自白書跟line對話內容
不過對話內容沒有提到性器官結合。
第一次判決無罪。說罪證不足,
最近男方上訴,有開一次庭,
女生更改供詞,說承認有性行為,
我朋友說堅持沒有。(有承認手,口接觸性器官)女方說的旅館地點不相同。
之後接到民事賠償,男方要求要200萬。
(信中提到他們夫妻辦離婚了。)
下次開庭前先到法院調節。
昨天有去詢問律師,
他建議直接跟他和解、不要再給法院判決,
不過我朋友只是領基本薪資,對方男生是在大陸做生意。
朋友最多只能支付到10萬,名下沒有財產。
這樣和解還會成功嗎?
請問如果對方堅持沒辦法和解,
再給法院判決會比較好嗎?
對方可再上訴嗎?
這樣是不是會拖更久時間。
還是真的走和解,
看怎麼還後面支付費用?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感謝大家專業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