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的大家好
自從在保險版po文後
因為至今還在和保險公司交涉
接下來應該會走評議中心裁決
但實在很想知道有無保險法專家可以幫忙解惑
因為搜尋了很多文章或是案例
實在鮮少出現像我家這樣的狀況
母親在好幾年前幫父親一起參加了產業工會的團險
每年也都有如期繼續保下去
但父親在今年12/9因病身故
要從團險那邊申請理賠時
才得知保經尚未完成續保
事情經過就是 團險到期日是12/1
保經在三個月前就已經和保險公司討論續保問題
但是保險公司在11月中後送出建議書
雙方居然討論到12月中才確定
因父親剛好在在這之間身故
保險公司現在只願意照新契約理賠
但保費差非常多
我想了解 關於這種保險公司在新契約成立前出的事情 理賠是怎麼走的?
我了解團險與個人險的差異
不過在保險公司沒有不保的狀況下
而是在針對契約調整期間 保戶出狀況
保險公司可以完全卸責嗎?
雖然已經會走金管會評議
但不知道有沒有專家可以幫忙稍稍解惑?
或是有什麼條款 是可以讓保險公司正視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