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朋友剛出生,一直受到二手菸的影響,想趁社區開年度區權會時提案制定規約
,制定大樓禁菸區。但依照
菸害防制法
第 17 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
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一個問題是:
其中並未明定是否可將私人陽台甚至住家內制定為禁菸區。
若將其私人空間制定為禁菸區,是否會有違法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
依照菸害防制法之"罰則",並無對於第17條這項規範進行說明。
是否代表各縣市之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是無法開罰的?
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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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三個問題:
不知道主管機關要依照哪條罰則處理並且開罰?
第四個問題:
是否版上有人的社區也有制定類似的規約以及運作狀況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