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一個行政法問題

作者: Mcdona1d (麥當勞 ™)   2019-12-25 23:20:20
甲行政機關於1/1要求乙公司於1/10前提出計劃書,否則予以開立罰單。
乙公司於1/6向甲行政機關提出計劃書時,於1/7經甲行政機關以計劃書內缺少某些資料
而退回乙公司。
直至1/13乙公司再度向甲行政機關提出計劃書,甲行政機關於1/13審查無誤。
我的問題來了,假設甲行政機關於1/11就向乙公司開立罰單,而乙公司反駁說:在1/6就
送出計劃書了,只是後來因為缺少某些資料而再行補件即可。
請問是甲開單有理??還是乙反駁有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6 00:54:00
那....交個封面寫著計畫書,裡面是白卷,算不算交卷?以流程來講,是退件,不是補件...單從陳述,說不定乙方真的是隨便交,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2-26 11:31:00
這算被退件 到補件之前都不算有計畫書
作者: yesohya   2019-12-26 11:57:00
這不是補件啊 補件是收了叫你增補東西不是整個退回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2-26 12:21:00
光看這個敘述沒辦法給答案 要回到為什麼政府機關可以要乙公司提計畫書的源頭是要"給"還是要"完成" 罰是根據契約還是根據什麼法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6 14:17:00
這樣講比較快 "退件" or "補件" 取決於 "行政裁量權"至於退或補,又可以扯到比例原則來詮釋機關裁量審酌好比缺的資料影響機關審核,那該不該退???要是只是裡面錯兩個字,但審查時看得懂,且計畫書內容ok那,是補件 還是 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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