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yuyang (Cloud)
2019-12-24 17:42:56如題
我想問的是
第一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跟鑑定辦法有位階嗎
第二 假如認為兩條法律有矛盾例如
我認為我應該屬於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則"的範圍
但實際實施辦法不認為
我要怎麼做 要求法律解釋? 但這跟釋憲很像差很遠
作者:
Zarooor (中興湖小鵝)
2019-12-24 18:07:00你到底在說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4 18:35:00大概就是 某甲:我認為我有病 醫生:你很正常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4 18:40:00忠孝、前板主:我是智障!要領補助! 醫生:汝未夠班!忠孝、前板主:鑑定不公!司法迫害! 鄉民:你們呷賽!你覺得有恐慌症的人重點該擺在哪?上網找補助?還是就醫找解答?而且從你回應+醫師態度看來,不值同情協助。白話文叫,你們沒有嚴重到需要補助的條件。我本就不覺得你是病患弱勢,覺得無病呻吟可能性大。怨天怨地怪人生怪社會。
作者:
mary0228 (安安我小狐)
2019-12-24 18:56:00這態度想問人問題??
沒寫在立法理由的"原則"都是妳的幻想拉去找立委不要找法律人 = =我相信妳病的不輕 因為妳連找正確的人負責都無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4 19:09:00很多工作,都可以直接在家裡完成不然不會有個叫做 "SOHO族"的詞彙出現....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9-12-24 19:23:00
想辦法找不用出門的工作就好了
沒有矛盾,只是你的認知問題「你覺得」符合沒有用。辦法或施行細則就是如何執行法律的方式。如果你真的覺得自己符合,拿認定不符合的行政處分打行政救濟或是拿判決打上訴。
只能換個醫生看他肯不肯幫你我是說真的,你沒換過醫生喔?